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流竄盜竊犯屢拘屢逃其屢次被拘留的時間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流竄盜竊犯屢拘屢逃其屢次被拘留的時間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問題的批覆》在1964.12.1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流竄盜竊犯屢拘屢逃其屢次被拘留的時間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問題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64年12月17日
  • 實施時間:1964年12月17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64年12月4日辦研字第110號請示收悉。
關於流竄盜竊犯屢拘屢逃其屢次被拘留的時間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問題,我院同意你院的意見,即罪犯屢拘屢逃,並繼續犯罪,最後被逮捕判刑時,其最後一次拘留時間應予折抵刑期,以前被拘留的時間均不應折抵刑期。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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