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村民因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問題與村民委員會發生糾紛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答覆》在2001.12.3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村民因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問題與村民委員會發生糾紛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1.12.31
- 實施時間:2001.12.31
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陝高法[2001]234號《關於村民因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問題與村民委員會發生糾紛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此類問題可以參照我室給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法研[2001]51號《關於人民法院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糾紛是否受理問題的答覆》(略)辦理。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