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介紹信的行為是否屬於可訴具體行政行為請示的答覆》在2003.11.2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介紹信的行為是否屬於可訴具體行政行為請示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3.11.26
- 實施時間:2003.11.26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大連市教育局出具介紹信的行為是否為具體行政行為的疑請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介紹信的行為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的,屬於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
200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