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播放淫穢錄像、影片、電視片、幻燈片等犯罪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播放淫穢錄像、影片、電視片、幻燈片等犯罪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在1985.07.0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播放淫穢錄像、影片、電視片、幻燈片等犯罪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85.07.08
  • 實施時間:1985.07.08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你們關於“以營利為目的,放映淫穢錄像、影片、電視片、幻燈片等犯罪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請示已悉。近年來,走私、製作(包括複製)、販賣和傳播淫穢物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城鄉泛濫,其中尤以播放淫穢錄像活動最為嚴重。它腐蝕人們思想,敗壞社會風氣,毒害青少年心靈,破壞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並已成為誘發犯罪、危害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中共中央〔1983〕38號檔案曾指出:“必須嚴厲打擊製造、販賣、散播淫穢性物品和藉此誘迫,聚眾進行淫穢行為的犯罪活動,對查出的重要犯罪人員,要分別按《刑法》第一百六十條和第一百七十條懲辦,如並犯其他罪行者要按數罪併罰加重治罪。”因此,對於這類犯罪活動,要堅決依法嚴懲。對於組織播放淫穢錄像、影片、電視片、幻燈片等構成犯罪的,可直接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需要適用法律類推。構成流氓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懲處。對於流氓罪中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所指的情節和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的,還應依照上述《決定》的有關規定判處。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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