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恩施市人民檢察院訴張蘇文返還國有資產一案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恩施市人民檢察院訴張蘇文返還國有資產一案的復函》在2004.06.1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恩施市人民檢察院訴張蘇文返還國有資產一案的復函
  • 頒布時間:2004年06月17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6月17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恩施市人民檢察院訴張蘇文返還國有資產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傾向性意見。檢察機關以保護國有資產和公共利益為由,以原告身份代表國家提起民事訴訟,沒有法律依據,此案件不應受理,如已受理,應當駁回起訴。
200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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