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1979年至1989年間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的通知附: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廢止的1979年至1989年間發布的司法解釋目錄(第二批)

附: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廢止的1979年至1989年間發布的司法解釋目錄(第二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1979年至1989年間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的通知 附: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廢止的1979年至1989年間發布的司法解釋目錄(第二批)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6.12.31
  • 實施時間:1996.12.3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我院公布第一批予以廢止的司法解釋目錄之後,即著手對1979年至1989年間發布的司法解釋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經我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廢止的第二批司法解釋目錄印發給你們。這批廢止的司法解釋共69件,包括刑事審判方面16件,民事審判方面34件,經濟審判方面19件。其中,有個別檔案是以“函”、“復函”等形式發出的,考慮到這些檔案具有司法解釋的性質,而且在當時也起到了指導審判工作的作用,本著尊重歷史、保持原貌的原則,這次也將其作為司法解釋一併予以清理。廢止的司法解釋從即日起不再適用(有的早已自行失效)。但過去適用上述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清理司法解釋工作將繼續進行。最高人民法院與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的司法解釋性檔案需要廢止的,我院將與有關部門聯合發文予以廢止。對一些司法解釋中只有部分內容不適應當前審判實踐需要的,不在這次清理之列,我院將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修改。各地有何意見請及時報告我院。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