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出口退稅託管賬戶質押貸款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是為正確審理涉及出口退稅專用賬戶質押貸款糾紛案件,維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實踐制定。經2004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6次會議通過,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04年11月22日發布,自2004年12月7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出口退稅託管賬戶質押貸款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
- 發布機構: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04年11月22日
- 實施日期:2004年12月7日
發布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出口退稅託管賬戶質押貸款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已於2004年9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2月7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規定全文
(2004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6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4〕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