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厲打擊棉花購銷經營中犯罪活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厲打擊棉花購銷經營中犯罪活動的通知》在1994.07.2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厲打擊棉花購銷經營中犯罪活動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4.07.25
  • 實施時間:1994.07.2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為嚴厲打擊棉花購銷經營中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維護棉花市場的正常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特通知如下:
一、棉花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戰略物資,在棉花經營中摻雜使假牟取暴利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棉花市場的正常秩序,使國家和集體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阻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各級人民法院一定要充分認識嚴厲打擊在棉花經營中摻雜使假等犯罪活動的重要性,與有關部門緊密配合,充分發揮審判機關職能作用,遏制這類犯罪的發展、蔓延。
二、對於發現的棉花摻雜使假案件,當地法院應該提前了解案情,並做好審理前的準備工作。一俟案件起訴,立即抓緊審理,儘快判決。對這類犯罪分子,一定要依法從嚴懲處,該數罪併罰的要數罪併罰,該重判的堅決判處重刑。要注意依法追究法人的刑事責任。在量刑時要注意適用財產刑,不使犯罪分子在經濟上得到好處。
三、根據已掌握的情況,近期內應抓緊審結一批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典型案件。各有關高級法院應加強督辦、指導,並及時將進展情況報告最高法院。特別是河南、湖北、山東、河北等高級法院對已進入訴訟階段的案件,更應督促有關下級法院加快審理進度,及時作出判決。
四、各地法院在審判這類犯罪案件時,應精心組織好公判大會,通過大張旗鼓地公開宣判和新聞媒介的廣泛報導,擴大辦案效果,以震懾犯罪,教育民眾。除少數重大典型案件應及時報由最高法院統一公布外,其餘案件的報導均由當地法院與當地黨委宣傳部門共同協商,統一部署,以發揮更好的社會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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