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喻德生訴解才亨房屋糾紛一案的復函》在1993.03.2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喻德生訴解才亨房屋糾紛一案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3.03.20
- 實施時間:1993.03.20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喻德生與解才亨房屋產權申訴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據報告稱,
永豐縣恩江鎮八一街解家巷22號4間磚瓦平房的產權早在1947年即由解才亨取得。此後,解才亨就一直以產權人的身份與喻德生建立租賃關係,並收取租金。土改時,該房屋的產權並未變動。經房屋普查,1987年9月永豐縣人民政府給解才亨頒發了該宅院的《城鄉建房宅基地使用證》。據此,對承租人喻德生主張該房屋產權不應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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