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覆》,已於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79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覆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2023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覆》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79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批覆提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之間的權利順位關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根據批覆,商品房消費者以居住為目的購買房屋並已支付全部價款,主張其房屋交付請求權優先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價款的商品房消費者,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實際支付剩餘價款的,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在房屋不能交付且無實際交付可能的情況下,商品房消費者主張價款返還請求權優先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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