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做好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裝、警銜標誌等管理工作的通知》在2001.04.0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做好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裝、警銜標誌等管理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1年04月08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5月0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做好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裝、警銜標誌等管理工作的通知》在2001.04.0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一、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務部負責起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裝、警銜標誌及服飾的管理辦法,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司法警察著裝的範圍、標準,並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提供發放司法警察服裝、警銜標誌及服飾的品種、數量的相應數據。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實行警銜制度。人民法院授予警銜的人員應當使用國家專項編制,具有司法警察職務,並履行司法警察職責。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編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學習,切實執行。貫徹情況和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最高...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裝備配備標準為保障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審判人員和訴訟參與人的人身安全,提高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參照公安部《人民警察...
(一)評定授予警銜的人員為:各級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各級人民法院直接管理司法警察並擔任司法警察職務的人員;鐵路、海事等專門法院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院及經批准設立的其它法院的司法警察。評定授予警銜範圍內的人員,由於目前有某種情況,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換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證的工作部署,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證的換髮工作已結束。為了規範司法警察證的使用管理,現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隸屬於審判機關,是維護法院安全和審判秩序的重要工具,是武裝性質的司法行政執法力量。組織體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編制和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實行編隊管理和雙重領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實行警銜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實行...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以下簡稱司法警察)刑事審判警務保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以下簡稱《警銜條例》)第二十三條和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做好評定授予人民警察警銜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及有關規定,制定檢察機關評定授予司法警察警銜的實施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培訓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章 培訓種類 編輯 語音 第五條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培訓工作分為新錄用司法警察初任培訓,警銜晉升和新任司法警察領導職務培訓,專門業務與崗位培訓,以及知識技能更新培訓。根據...
第五條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政治工作部門,對傷亡司法警察的有關材料,應當嚴格管理,詳細登記,按犧牲、病故、傷殘分類建立檔案,一人一檔,長期保存。第二章 死亡撫恤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死亡,根據死亡性質確定為:...
《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設司法警察若干人。《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各級檢察院根據需要可以設司法警察。此為設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和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的法律依據。改革 為切實解決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2008年底,中央...
“十一五”期間,人民法院物質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圍繞法院審判工作和法院改革的中心任務,大力加強人民法院物質建設,實現人民法院基本司法條件的規範化、基本經費保障的標準化、審判管理信息網路化、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工作,保障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關於印發《人民警察選升警銜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在1995.01.28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頒布。
各級人民法院特別是基層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加強審判法庭建設以及安全保障工作管理,切實解決司法人員履行職務所必要的設施條件和庭審環境。一是將審判活動區和旁聽區嚴格分離,並分別設立專用通道;二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法庭專用設備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