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中發[1997]19號檔案有關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中發[1997]19號檔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在1998.02.2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中發[1997]19號檔案有關問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8年02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2月25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6年年底召開了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並下發了《關於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的通知》(中發〔1997〕19號檔案,以下簡稱《通知》)。現就人民法院貫徹執行《通知》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防範金融風險的認識。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各級法院審判人員,特別是領導同志要認真領會《通知》精神,充分認識到金融風險突發性強、波及面廣、危害極大的特點;充分認識到金融業一旦爆發重大問題,將危及經濟、社會甚至政治穩定,影響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嚴重性;充分認識到維護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對於全面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順利實現黨的十五大確定的跨世紀宏偉目標的重要意義。要樹立全局觀念,全面發揮各項審判職能作用,嚴格按照《通知》要求,依法審理好金融犯罪和金融糾紛案件,與有關部門緊密配合,共同擔負起維護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責任。
二、堅決依法打擊金融領域中的違法犯罪活動。對於發生在金融領域的詐欺、搶劫、盜竊、貪污、受賄、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等各種犯罪活動要依法從嚴懲處。各級人民法院要集中力量抓緊審理金融領域中的犯罪案件,選擇典型案件公開審理和宣判,以形成對金融違法犯罪的強大威懾。
三、依法審理好金融領域中發生的糾紛案件。對於這方面案件較多,而且有條件的法院,可以組成專門合議庭,以提高執法水平,保證辦案質量,加快案件的審理。當前要特別注意審理好因非法設立金融機構進行非法金融活動、因非法集資活動、因清理農村合作基金會而發生糾紛的案件,以及發生在金融領域中的存單糾紛、國債回購糾紛和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
四、組織學習金融法律法規,加強調查研究和請示報告工作。涉及金融領域的金融犯罪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往往案情複雜,且政策性強,隨著金融改革和整頓金融秩序工作的深入,將會出現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各級人民法院要重視普及金融知識,學習金融法律法規。審判人員尤其是審理金融犯罪和金融糾紛案件的審判人員,要結合《通知》精神,認真學習票據法、保險法、商業銀行法等金融法律和刑法、公司法、擔保法、會計法的相關內容,以正確適用法律,加大金融司法力度,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以保證國家金融法律和政策的貫徹。同時要注意調查研究,總結經驗,隨時掌握工作動態,遇有涉及金融穩定的重大問題要與上級法院和當地黨政領導機關及時溝通,加強請示匯報,確保《通知》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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