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公開審判非涉外案件是否準許外國人旁聽或採訪問題的批覆》在1982.07.0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公開審判非涉外案件是否準許外國人旁聽或採訪問題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82.07.05
- 實施時間:1982.07.05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法研〔1982〕14號請示收悉。關於人民法院公開審判的非涉外案件,是否準許外國人旁聽、採訪的問題,經與外交部主管部門研究,基本上同意你院的意見。即:
(一)外國人(包括使、領館人員、記者等)要求旁聽、採訪非涉外案件的公開審判,應向我主管的外事部門提出申請,由外事部門與人民法院共同商定後,憑人民法院發給的旁聽證或者採訪證,進入法庭旁聽或者採訪,並應遵守人民法院的法庭規則。
(二)對於允許外國人(包括使、領館人員、記者等)旁聽或者採訪的公開審判的非涉外案件,應當慎重地予以選擇,一般以普通刑事和民事案件為宜,在徵得當地外事部門同意後,報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