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向地方開放的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賠償糾紛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復函》在1990.06.04由最高法院頒布。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向地方開放的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賠償糾紛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復函》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向地方開放的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賠償糾紛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復函
- 頒布時間:1990年06月04日
- 實施時間:1990年06月04日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