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法制局關於徵收企業專用碼頭貨物港務費具體適用規章問題的復函》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法制局關於徵收企業專用碼頭貨物港務費具體適用規章問題的復函》的通知在1996.05.0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法制局關於徵收企業專用碼頭貨物港務費具體適用規章問題的復函》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6.05.08
  • 實施時間:1996.05.0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現將國務院法制局國法辦函〔1996〕31號“關於徵收企業專用碼頭貨物港務費具體適用規章問題的復函”轉發給你們,請你們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予以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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