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淮北市青龍山鎮洪莊行政村訴青龍山鎮人民政府塌陷區水面使用權糾紛一案的電話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淮北市青龍山鎮洪莊行政村訴青龍山鎮人民政府塌陷區水面使用權糾紛一案的電話答覆》在1989.12.21由最高法院民事審判庭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淮北市青龍山鎮洪莊行政村訴青龍山鎮人民政府塌陷區水面使用權糾紛一案的電話答覆
  • 頒布時間:1989年12月21日
  • 實施時間:1989年12月21日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民事審判庭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庭:
你院請示的淮北市青龍山鎮洪莊行政村訴青龍山鎮人民政府塌陷區水面使用權糾紛一案,經研究認為: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作為民事權益糾紛處理,判決爭議的水面歸洪莊行政村使用,是可以的;同時,判決後未再發生糾紛。有關單位如還有意見,可據情向他們做些說明。
以上意見,供你們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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