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杜月醜房屋申訴案處理問題的復函》在1990.11.07由最高法院民事審判庭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杜月醜房屋申訴案處理問題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民事審判庭
- 頒布時間:1990.11.07
- 實施時間:1990.11.07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0)晉法民報字第5號《關於杜月醜房屋申訴案處理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此案發生在1955年改造落後村運動中,將訟爭房收歸原主是當時工作組決定的,屬於落實政策的問題。原審法院是依據縣委交辦意見受理此案並作出判決的。現在省人大和各級黨政部門既然一致認為還是按落實政策問題處理更有利於穩定,你院則不必支持原來的意見,可在講明情況後,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撤銷一、二審判決,由政府部門去處理,並請省人大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當事人的息訴工作。
以上意見,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