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對有關不動產的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管轄問題的答覆》在1995.08.2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對有關不動產的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管轄問題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5.08.24
- 實施時間:1995.08.24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魯高法函(1995)140號《關於執行非訴行政案件是否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意見,即有關不動產的非訴行政案件執行,可以由被執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不動產所在地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由哪個法院執行,可由申請執行人選擇。
199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