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對在管制期間的反革命分子犯一般刑事罪的論罪與刑罰執行問題的批覆(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對在管制期間的反革命分子犯一般刑事罪的論罪與刑罰執行問題的批覆(節錄)》在1987.02.1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對在管制期間的反革命分子犯一般刑事罪的論罪與刑罰執行問題的批覆(節錄)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87.02.16
  • 實施時間:1987.02.16
被判處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在執行管制期間又犯一般刑事罪,後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管制,如何執行,同意你院所提第一種辦法,即在對新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執行完畢後,再執行前罪所沒有執行完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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