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民事案件解析(第1集)》是2007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黃松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基本介紹
- 書名: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民事案件解析(第1集)
- 作者:黃松有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年1月
- 頁數:291 頁
- 定價:35 元
- ISBN:9787503668227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是由最高人民酷諒禁嬸法院民事審判庭編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大法官任主編。自創辦以來,已經逐漸成為發揮民事審判指導功能、為民事審判實踐提供參考作用的重要平台。尤其是該書中刊載的大量的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案件解析文章,因其以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民事終審判決為依託,充分闡釋了最高人民法院處理相關案件的裁判思路,具有論理嚴謹、解析透徹高的特點,受到廣大讀者的歡迎。
為進一步發揮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案件解析在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方面的獨特作用,形成滿足讀者需要和方便讀者閱讀的長效機制,編者決定將自2000年至2005年《民事審判指殼民跨導與參考》中全部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案件解析文章進行整合併獨立編輯成書,並計畫在今後每年定期出版。
此次編輯過程中,編者按照案件類型對所有解析文章進行了分類,並作了進一步的編校和梳理,還為較早出版的文章配加了法理提示,統一了文章的體例。
圖書目錄
●房屋買賣契約糾紛案
房屋轉讓契約解除條件的認定與處理——香港輝景集團有限公司與海南珠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房屋轉讓契約糾紛抗訴案
聯建一方在未辦理房屋所有權更名手續的情況下與他人簽訂的購房契約效力的認定——吉林省對外貿易開發公司訴中國工商銀行長春市分行房產基建公司、中國工商銀行吉林省分行拖欠購房款糾紛抗訴案
出租、出售尚未取得產權證的商品房契約效力認定問題——甘肅省水利廳與甘肅省嘉寶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買賣糾紛抗訴隸
關於契約性質及違約責任的認定——中土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與中誠集團有限公司、鐘華、廣州鵬城房產有限公司及香港基冠有限公司、海南瓊山鐘誠房地產開發公司房屋買賣糾紛抗訴案
“信譽保險”實質是信譽擔保——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烏魯木齊市分公司與李會同、徐新等 120名購房戶、新疆天海物業有限公司、新疆天海實業開發總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等還本售房契約糾紛抗訴棠
如何對契約效力及契約是否生效進行綜合評判——嚴新昌與通遼市科爾沁區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通遼市科爾沁區人民政府買賣契約糾紛抗訴案
開發契約與購房契約應否併案審理以及購房契約效力、責任的認定——中房集團大地土地發展公司與中國銀行、北京西單商業區建設開發公司購房契約糾紛抗訴案
債權人訴債務人房產轉讓契約無效的處理原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訴湖北峰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湖北威邦投資有限公司、湖北鴻駿經貿發展有限公司確認房產轉讓契約無效糾紛抗訴案
●商品房預售契約糾紛案
商品房預售契約效力的認定——上海城南房地產公司與上海中皇置業投資公司購房契約糾紛抗訴案
預售商品房契約無效後經濟損失的計算及分擔——武漢民生永輝房地產有限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武漢市分行矯口區支行、武漢浩鈿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預售商品房糾紛抗訴案
對以行政劃撥用地進入市場的行為效力的認定——南昌市興城房地產開發公司與江西省針棉織品進出口公司、南昌市收容遣送站預購商品房契約糾紛抗訴案
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所簽預售商品房契約無效——海南厚南旅業有限公滲灑設司與海南順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海南深發房地產開發公司、海南凱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契約糾紛抗訴案
商品房預售契約中免責事由的認定及處理——廣東省中振投資有限公司與武漢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國銀行湖北寶豐支行預售商品房糾紛抗訴案
房屋轉預售契約糾紛的處理原則——中國機械設備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與海南恆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海南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房屋轉預售契約糾紛抗訴案
預售房屋契約效力的認定與處理舟茅厚付——蘭州安泰閣房地產舉詢章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蘭州雅爾佳商貿實業有限總公司商品房預售契約糾紛抗訴案
預售期房設定抵押契約的效力認定——上海方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華東三峽經濟發展公司、中國光大銀行上海分行、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虹口支行抵押契約糾紛抗訴案
是拆遷糾紛還是合作開發糾紛——北京成銘大廈有限公司與協組北京紅都集團公司房地產合作開發糾紛抗訴案
如何認定按揭契約的效力——廣東省中振投資有限公司與中國銀行湖北寶豐支行樓花按揭糾紛抗訴案
如何正確界定當事人違約責任的範圍——天津泰豐工業園(集團)有限公司與廣東省建築工程總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預售契約糾紛抗訴案
如何區分房屋建設工程承包契約與商品房預售契約——貴陽市城鄉房地產開發公司、貴州黔能企業(集團)公司與貴州省新整拘府新建築工程公司、楊遠明等7人商品房預售、拆遷安置抗訴案
契約法實施前,未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訂立的售房契約是否有效——新世紀建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與香港天光置業有限公司購房契約糾紛抗訴案.
處理海南積壓閒置用地權益糾紛如何適用規範性檔案——海口嘉瓊企業開發公司與海南英才實業投資公司房屋預售契約糾紛抗訴案
正確區分商品房預售契約和以房抵債契約的性質——中國人民銀行清遠市中心支行與廣東省第一建築工程公司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分公司、清遠市華泰工貿有限公司預售商品房契約糾紛抗訴案
●房屋聯建契約糾紛案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合作開發,其契約效力及責任的認定——遼寧盛大房地產開發公司與遼寧省交通房地產開發公司聯合開發契約糾紛抗訴案
確認房屋合建契約無效後的法律後果——蘭州宏利來房地產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與蘭州舍發汽車貿易公司合資建房契約糾紛抗訴案
名為房地產合作開發實為用地補償契約的處理——南寧國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南寧市郊區津頭鄉麻村村民委員會、廣西桂信實業開發公司房地產合作開發契約糾紛抗訴案
聯建契約效力的認定與處理——齊魯建設集團公司與青島王府裝飾大世界聯建契約糾紛抗訴案
關於合作建房契約效力的認定與處理——長春房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吉林中深房地產開發公司、長春盛泰房屋開發公司合作建房契約糾紛抗訴案
關於房屋聯建契約的法律效力問題——武漢長發物業有限公司與武漢東富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聯建糾紛抗訴案
關於無效契約的認定問題——上海昊森實業有限公司與遼寧信託投資公司楊林軍、潘奇勳、喬金嶺、李洪森、廣東省珠海市經濟技術開發服務公司、廣州粵安實業開發總公司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契約糾紛抗訴案
合作公司財產未清算前,投資款返還問題的處理——香港南華策略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與青島建青實業有限公司、青島東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地產合作契約糾紛抗訴案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資質與房地產開發協定效力的關係——日川省蜀星企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日川自貢川南旅遊投資開發公司聯合開發房地產契約糾紛抗訴案
訴訟中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定內容不違法,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合法性——華天房地產開發(貴州)有限公司與貴州經貿糧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建房屋糾紛抗訴案
違章占地增建的房屋不應按有效契約約定的比例分配——重慶市總工會與重慶黑馬物業有限公司聯建房屋契約糾紛抗訴案
房屋聯建契約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的認定及處理——湖北建豐房屋開發有限公司與武漢市家具配套公司房屋聯建契約糾紛抗訴案
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履行聯建協定後如何承擔民事責任——上海長峰房地產開發公司、上海匯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上海光鴻房產有限公司房屋聯建糾紛抗訴案
關於程式性法律規定的適用問題——甘肅省經濟技術協作總公司供銷經營部與蘭州市第四中學聯建糾紛抗訴案
聯建契約部分有效、部分無效應如何處理——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與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聯建糾紛抗訴案
對《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釋明權規定的理解和適用——海南新亞房地產開發公司上海公司與新疆郵政金融技術開發公司、新疆建築工程公司、海南新亞房地產開發公司聯建契約糾紛抗訴案
聯建契約效力的認定與處理——雇英波與遼寧佟興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聯建糾紛抗訴案
名為聯合開發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性質的認定問題——海南省三亞亞龍工貿(集團)公司與海南省遼經貿實業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抗訴案
合作建房契約糾紛中雙方投入的認定與計算——蘭州市城關區畜牧獸醫工作站與甘肅恆通房地產開發公司、甘肅省第二建築工程公司合作建房糾紛抗訴案
合作建房契約效力的認定與處理——鐵道部隧道工程局與廣西康隆物業有限公司合作建房糾紛抗訴案
名為“房產續建契約”實為在建工程轉讓契約——鳥魯木齊高新技術開發區三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械設備成套局房產續建契約糾紛抗訴案
商品房預售契約中免責事由的認定及處理——廣東省中振投資有限公司與武漢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國銀行湖北寶豐支行預售商品房糾紛抗訴案
房屋轉預售契約糾紛的處理原則——中國機械設備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與海南恆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海南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房屋轉預售契約糾紛抗訴案
預售房屋契約效力的認定與處理——蘭州安泰閣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蘭州雅爾佳商貿實業有限總公司商品房預售契約糾紛抗訴案
預售期房設定抵押契約的效力認定——上海方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華東三峽經濟發展公司、中國光大銀行上海分行、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虹口支行抵押契約糾紛抗訴案
是拆遷糾紛還是合作開發糾紛——北京成銘大廈有限公司與北京紅都集團公司房地產合作開發糾紛抗訴案
如何認定按揭契約的效力——廣東省中振投資有限公司與中國銀行湖北寶豐支行樓花按揭糾紛抗訴案
如何正確界定當事人違約責任的範圍——天津泰豐工業園(集團)有限公司與廣東省建築工程總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預售契約糾紛抗訴案
如何區分房屋建設工程承包契約與商品房預售契約——貴陽市城鄉房地產開發公司、貴州黔能企業(集團)公司與貴州省新新建築工程公司、楊遠明等7人商品房預售、拆遷安置抗訴案
契約法實施前,未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訂立的售房契約是否有效——新世紀建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與香港天光置業有限公司購房契約糾紛抗訴案.
處理海南積壓閒置用地權益糾紛如何適用規範性檔案——海口嘉瓊企業開發公司與海南英才實業投資公司房屋預售契約糾紛抗訴案
正確區分商品房預售契約和以房抵債契約的性質——中國人民銀行清遠市中心支行與廣東省第一建築工程公司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分公司、清遠市華泰工貿有限公司預售商品房契約糾紛抗訴案
●房屋聯建契約糾紛案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合作開發,其契約效力及責任的認定——遼寧盛大房地產開發公司與遼寧省交通房地產開發公司聯合開發契約糾紛抗訴案
確認房屋合建契約無效後的法律後果——蘭州宏利來房地產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與蘭州舍發汽車貿易公司合資建房契約糾紛抗訴案
名為房地產合作開發實為用地補償契約的處理——南寧國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南寧市郊區津頭鄉麻村村民委員會、廣西桂信實業開發公司房地產合作開發契約糾紛抗訴案
聯建契約效力的認定與處理——齊魯建設集團公司與青島王府裝飾大世界聯建契約糾紛抗訴案
關於合作建房契約效力的認定與處理——長春房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吉林中深房地產開發公司、長春盛泰房屋開發公司合作建房契約糾紛抗訴案
關於房屋聯建契約的法律效力問題——武漢長發物業有限公司與武漢東富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聯建糾紛抗訴案
關於無效契約的認定問題——上海昊森實業有限公司與遼寧信託投資公司楊林軍、潘奇勳、喬金嶺、李洪森、廣東省珠海市經濟技術開發服務公司、廣州粵安實業開發總公司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契約糾紛抗訴案
合作公司財產未清算前,投資款返還問題的處理——香港南華策略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與青島建青實業有限公司、青島東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地產合作契約糾紛抗訴案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資質與房地產開發協定效力的關係——日川省蜀星企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日川自貢川南旅遊投資開發公司聯合開發房地產契約糾紛抗訴案
訴訟中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定內容不違法,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合法性——華天房地產開發(貴州)有限公司與貴州經貿糧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建房屋糾紛抗訴案
違章占地增建的房屋不應按有效契約約定的比例分配——重慶市總工會與重慶黑馬物業有限公司聯建房屋契約糾紛抗訴案
房屋聯建契約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的認定及處理——湖北建豐房屋開發有限公司與武漢市家具配套公司房屋聯建契約糾紛抗訴案
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履行聯建協定後如何承擔民事責任——上海長峰房地產開發公司、上海匯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上海光鴻房產有限公司房屋聯建糾紛抗訴案
關於程式性法律規定的適用問題——甘肅省經濟技術協作總公司供銷經營部與蘭州市第四中學聯建糾紛抗訴案
聯建契約部分有效、部分無效應如何處理——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與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聯建糾紛抗訴案
對《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釋明權規定的理解和適用——海南新亞房地產開發公司上海公司與新疆郵政金融技術開發公司、新疆建築工程公司、海南新亞房地產開發公司聯建契約糾紛抗訴案
聯建契約效力的認定與處理——雇英波與遼寧佟興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聯建糾紛抗訴案
名為聯合開發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性質的認定問題——海南省三亞亞龍工貿(集團)公司與海南省遼經貿實業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抗訴案
合作建房契約糾紛中雙方投入的認定與計算——蘭州市城關區畜牧獸醫工作站與甘肅恆通房地產開發公司、甘肅省第二建築工程公司合作建房糾紛抗訴案
合作建房契約效力的認定與處理——鐵道部隧道工程局與廣西康隆物業有限公司合作建房糾紛抗訴案
名為“房產續建契約”實為在建工程轉讓契約——鳥魯木齊高新技術開發區三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械設備成套局房產續建契約糾紛抗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