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摘要轉發《依法查處非法出版犯罪活動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摘要轉發《依法查處非法出版犯罪活動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在1988.11.11由最高法院, 最高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摘要轉發《依法查處非法出版犯罪活動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 最高檢察院
  • 頒布時間:1988.11.11
  • 實施時間:1981.11.1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的通知》,新聞出版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廣播電影電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87年12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聯合召開了部分省、市新聞出版局、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局)有關負責人參加的依法查處非法出版犯罪活動工作座談會。會後,新聞出版署、公安部、廣播電影電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88年3月8日以(88)新出發字第216號通知印發了《依法查處非法出版犯罪活動工作座談會紀要》。現將此《紀要》中的有關部分摘要轉發給你們,請在工作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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