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職務司法保障規定的補充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職務司法保障規定的補充通知》在2000.04.05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職務司法保障規定的補充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
  • 頒布時間:2000.04.05
  • 實施時間:2000.04.0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通過後,最高人民檢察院於1994年6月22日制定了《關於嚴格執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職務司法保障規定的通知》,對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起到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保障人大代表的權利,現就有關問題作如下補充通知:
一、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進一步提高認識,認真、嚴格執行《關於嚴格執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職務司法保障規定的通知》的規定,依法嚴肅查處非法拘禁人大代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的案件,切實為人大代表執行職務提供司法保障,維護人大代表的合法權益
二、檢察機關辦理人大代表涉嫌犯罪的案件,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對於在辦案中,違反法律規定限制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的,應當及時糾正,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各級人民檢察院要繼續堅持和完善備案、報告制度。檢察機關依法辦理人大代表涉嫌犯罪的案件,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及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備案;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全國人大代表涉嫌犯罪的案件,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逮捕措施的,省級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將意見報送最高人民檢察院。
四、各級人民檢察院在執行本通知中發現的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報告高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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