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關於預防部門配合做好超期羈押和服刑人員申訴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關於預防部門配合做好超期羈押和服刑人員申訴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在2003.06.1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關於預防部門配合做好超期羈押和服刑人員申訴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
  • 頒布時間:2003.06.18
  • 實施時間:2003.06.1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預防處: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003年5月29日發布的《關於開展超期羈押和服刑人員申訴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高檢發刑申字[2003]2號)第七條的要求,現就檢察機關預防部門配合專項清理工作,積極做好相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專項清理工作是高檢院近期部署的一項重點工作,預防部門要把配合專項清理工作中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研究部署。特別是超期羈押案件、服刑人員申訴案件數量多的地方,預防部門更要把這項作為當前預防工作重中之重,抓緊抓好。
二、建立機制,加強協作,及時掌握情況。預防部門要確定專人,作為專項清理工作的聯絡員,與監所、刑事申訴檢察等有關業務部門保持工作聯繫和信息溝通,加強協作,及時跟蹤掌握清理進展情況,尤其是要掌握因職務違法犯罪的導致超期羈押久押不決、錯案久訴不息的情況及其原因和特點。
三、制訂方案,採取得力措施,保證工作落實。各省級院預防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就落實《通知》第七條規定的各項預防工作要求,制訂相應的具體工作方案,於六月底前報我廳,並採取有效措施,明確責任和人員,保證工作落實到位。
四、加強調研和典型案件剖析,積極研究提出杜絕超期羈押、錯案久訴不息,預防司法腐敗的長效機制。要立足於防止超期羈押再次發生和因職務違法犯罪導致錯案的發生,加強對超期羈押邊糾邊超、久押不決和服刑人員久訴不息等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找準原因、特點和癥結所在,積極研究完善訴訟制度、加強案件監督制約和管理等方面的對策、措施,積極探索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性、效果好的預防長效機制,形成專題材料。
五、加強指導和信息通報。上級院的預防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清理工作中預防工作的指導;省級院的預防部門要加強統一指導和協調,有關階段性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效,特別是在研究提出和落實預防長效機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要及時報我廳。
六、高檢院預防廳將按照高檢院領導的統一部署,加強與高檢院有關業務部門的聯繫,及時掌握全國檢察機關專項清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加強對預防部門配合專項清理工作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研究和指導,注意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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