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關於辦理偷稅抗稅案件追繳稅款統一由稅務機關繳庫的規定》的通知在1991.10.3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稅務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關於辦理偷稅抗稅案件追繳稅款統一由稅務機關繳庫的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稅務局
- 頒布時間:1991.10.31
- 實施時間:1991.10.3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高級人民法院、稅務局:
現將《關於辦理偷稅、抗稅案件追繳稅款統一由稅務機關繳庫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