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養分律,是指植物的生長受相對含量最少的養分所支配的定律。1843年,李比希在其所著的《化學在農業和生理上的套用(第三版)》一書中提出了“最小養分律”。這一理論認為:作物產量主要受土壤中相對含量最少的養分所控制,作物產量的高低主要取決於最小養分補充的程度,最小養分是限制作物產量的主要因子,如不補充最小養分,其他養分投入再多也無法提高作物產量。例如,氮供給不充足時,即使多施磷和其他肥料,作物產量仍不會增加。
最小養分律
law of minimum,minimumlaw
(李比西J.von Liebig,1843)。以後,Wollny曾修改了李比西(Liebig)的這一學說,認為“植物的產量應受到生長所必需的各種因子中其供給比例最少*rem為拉得當量,是吸收劑量的單位。——譯註的因子所支配”。例如氮供給不充足時,即使多施磷等,但作物產量仍受氮的施用量所決定。如果相對增加最少的某個因子(最少因子),那么產量將與此成比例地增加。其次如果其他某個因子成為相對最少時,產量也不會增加,一旦增加這個因子,則產量就會再次增加。這樣這種常見的最少因子可限制產量的增加。這個定律若原樣照搬,多為不妥,但是實質上還是相當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