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因子法則是指每一種植物都需要一定數量一定種類的營養物質,如果這種營養物質完全缺失,那么植物就無法正常生長,如果這種營養物質數量極微,那么植物的生長就會受到不良影響。
liebig在1840年提出“植物的生長取決於那些處於最少量狀態的營養元素”。其基本內容是:低於某種生物需要的最小量的任何特定因子,是決定該種生物生存和分布的根本因素。進一步研究表明,這個理論也適用於其他生物種類或生態因子。因此後人稱此理論為利比希最小因子法則(Liebig's "law of minimum")
最小因子定律只有在嚴格穩定狀態下,即在物質和能量的輸入和輸出處於平衡狀態時,才能套用。如果穩定狀態被破壞,各種營養物質的存在量和需要量會發生改變,這時就沒有最小成分可言。
此定理在用於實踐,還需注意生態因子之間的補償作用,即當一個特定因子處於最少量狀態時,其他處於高濃度或過量狀態的物質,會補償這一特定因子的不足,例如環境中有大量鍶而鈣缺乏時,軟體動物能利用鍶來代替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