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外交保護保護diplomatic protetion by substitution,簡稱簡稱外交保護領域的替代保護主要源自巴塞隆納案判決文書中第92、93段對普通法系格言“公平原則不會使人被侵害而救濟無門”引出的“公平的考量(considerations of equity)”,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替代外交保護
- 外文名:diplomatic protetion by substitution
- 簡稱:簡稱
- 源自:巴塞隆納案判決文書中
替代保護理論認為當公司的國籍國侵害公司時,如果外國股東既沒有國際條約保護又沒有其他國際級的救濟,那么外國股東在國際一級的唯一保護手段是通過國籍國,股東的國籍國就有權外交保護公司權益。由於替代保護理論與外交保護的基本理論(只有國籍國有資格對公司外交保護)不符,一直爭議很大。替代保護理論的基石是當一般外交保護原則無法適用時,勿使股東救濟無門,使得股東國籍國可以取代公司國籍國的原告地位,對公司開展外交保護,進而保護股東利益。在巴塞隆納案中,支持與反對該理論的大法官是4:3。在2007年初步判決的迪亞洛案中,國際法院認定替代外交保護與外交保護的基本原則不符合,而且沒有證據證明其國際習慣法的屬性,所以沒有接受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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