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鶴鵬

曾鶴鵬

曾鶴鵬,曾任黃山市屯溪區應急管理局四級主任科員。

2021年6月,曾鶴鵬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曾鶴鵬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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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黃山市屯溪區應急管理局四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5月8日,黃山市屯溪區應急管理局四級主任科員曾鶴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6月,經黃山市監察委員會、中共屯溪區委批准,屯溪區紀委監委對屯溪區應急管理局原四級主任科員曾鶴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曾鶴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強行推銷白酒,侵害民眾利益;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和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和使用“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在項目建設、業務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曾鶴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屯溪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屯溪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曾鶴鵬開除黨籍處分;由屯溪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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