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饒春

南溪1977年“4.20案”與1980年“10.8案”殺人嫌疑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曾饒春
  • 國籍中國
案件回顧,五口被害,全面排查,魔凶落網,再破兇案,

案件回顧

南溪是長江上游的一個古老縣城,古風猶存,老城牆、城門、角樓在長江邊高高聳立,迎送著無數的船隻和過客改革開放以後,這個水碼頭經濟繁榮,人們過著安靜祥和的生活。可是,這個安靜的日子不久就蒙上了陰影。1980年10月8日南溪縣城郊公社松柏五隊社員李海雲一家五口被殺(代號“10.8”案),1977年4月20日凌晨,該社青龍三隊王問培生產隊長(兼治保主任)家被殺死三人,殺傷致殘一人(代號“4.20”案),兩起案件都發生在城邊上,整個縣城鬧得沸沸揚揚,轟動全宜賓地區和四川省

五口被害

1980年10月9日,夜幕降臨,李海雲的鄰居余某發現李的4歲小女兒在鄉村公路邊哭泣,誤認為她家大人趕場去了,就把她帶回家照顧,到第二天中午都未發現李家冒煙火,鄰居郭某才從李家豬圈房門進屋查看,發現地上躺著一個血淋淋的人……
接到報案,縣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王明久,帶領刑警隊長宛伯恆等民警趕到現場,發現是一起五人被殺的特大案件,及時向地區公安處和省公安廳報告。10月10日下午,地區副專員兼公安處長歐陽,副處長周仁傑,率領刑偵科副科長梅朝輝,法醫張俊林,痕檢員劉容康,何文君等趕赴現場。我和助手劉躍,在瀘州的案偵上接到命令,也立即趕到南溪。在現場勘查發現,李海雲及其妻代興才和九歲兒子李澤明的屍體,面目全非地躺在堂屋的血泊中,在李屍體小腿旁有燒壓扁形塑膠……尖刀套一個,堂屋門閂好。14歲的大兒子李澤彬被殺死在寢室地上,血泊中有菜刀一把。11歲的女兒李澤瓊被殺死在另一間寢室的床上,箱櫃有翻動。豬圈屋門未閂,與寢室、堂屋相通,門枋上有血掌印一個。五具屍體的眼球均被刺破,屍體被雞犬尋食踐踏,血跡和糞便模糊。
在南溪公安局禮堂里,深夜還是燈火通明,地、縣公安機關的領導和偵技人員,根據現場勘查和訪問全面分析案情。李海雲家兩天不見大人,10月8日晚,過路人聽到屋內有打鬥和呼救聲,發生時間是當晚12時30分前後。死者住宅門窗完好,受害人只穿內衣褲,作案人可能是熟人,喊門和平進入。李海雲屍體上有匕首類的創口和現場遺留“尖刀套”,作案人應自帶有匕首。翻動箱櫃,兩隻手錶不見,說明是有預謀的殺人劫財。五具屍體的雙眼球被刺破,可能是信迷信,或是不懂科學知識認為會留下影像的農村人,自帶有照明工具。從事主手部有搏鬥傷痕,翻找衣物和開門逃走有滴血,說明作案人手或頭部受傷

全面排查

根據地委指示,歐陽副專員任特偵組長,周副處長和縣委分管政法的常委任副組長,地區公安處刑偵科,縣公安局及各縣市抽來的偵查骨幹,共三十多人組成特偵組。案偵工作在五社一鎮展開,每個社一個偵查小組,五名民警,由一名股所隊長負責,排查與死者熟悉,有賭博、偷盜行為,常帶匕首,發案後有反常現象,重點清查有新傷的人。各偵查小組,採取發動民眾,公布案情進行拉網式排查。排查出來的對象,要求做到人人見面。
10月12日地委李副書記,帶領中級法院院長,地區檢察長等領導同志親臨南溪聽取特偵組匯報,並指出:南溪發生二起特大殺人案,在老百姓中影響很壞,要求在短期內破獲,挽回影響,否則,不好向南溪人民交待。地委領導同志的講話,特偵組全體同志深知責任重大,在偵查過程中,不顧疲勞,廢寢忘食,日夜奮戰。排查工作在短短10天裡,掌握了三百餘名對象,逐個見面審查。發現城關鎮的“莫石頭”有重大嫌疑,在賭場上輸給李海雲東風牌、鐘山牌手錶不滿,揚言要找李算賬。經審查全身未發現新傷,當晚有人證實在看電影,被否定了。同時發現城郊先鋒五隊的曾饒春(男,39歲),有偷盜行為,常與死者一起賭博,輸掉上海牌手錶給李,在賭場上常帶有一把單刃匕首,被列入重點審查,但該偵查小組民警上門觀察,曾的頭手無新傷被否定。10月15日民眾中又傳出曾饒春宰了手指,經查認為是向妻保證不再賭博的過激行為,曾再次被否定。

魔凶落網

10月18日晚,特偵組召開了匯報會,各偵查小組匯報了排查工作情況,所排出的嫌疑人因未發現新傷都被否定了。這時專案領導決定把現有五社一鎮的偵查範圍,擴大到其它幾個區社,把原有的特偵組人員作了重新安排。一線專案人員大膽的提出現場周圍地區要防止漏網,應做到人走工作不停,控制好這個陣地。準備找死者的知情者曾饒同等二人談話。領導當即同意,並叫縣局通知。
10月19日天氣晴朗,特偵組坐著北京吉普來到縣公安局大門口時,發現曾饒同背著被蓋卷在門口等候,專案人員感覺其可能有隱情,找曾談話,一談就是五個多小時,當談到與李海雲一起賭博扒竊的人,他一口氣就談出20多名,但沒有談到其兄曾饒春,我們問還有些人為什麼不說?這時曾神情緊張,額上的汗水直冒,吞吞吐吐地說還有我哥曾饒春。專案人員認為可疑。明確指出“不能知情不報。”經過耐心細緻的教育工作後,曾的顧慮打消了,接著談出:“李海雲一家被殺後,見兄曾饒春手上有傷,我問他李海雲是不是你殺的?”他當時不承認,但在喝酒時,他說:“我們倆弟兄,從小死了爹媽,受了不少苦……不論那個作了這個案,都要受牽連。第二天發現他宰了手指,我心中更加生疑。他在賭場上,我常見他腰上帶一把單刃口的尖刀,用的是塑膠管尖刀套,猜疑我哥殺了李海雲全家。”曾饒春重大作案嫌疑確認,領導決定立即行動,專案人員來到先鋒五隊,離曾饒春家一華里路停下了,調查到曾在家蓋草房,專案人員火速趕到,分頭警戒,房上有幾個男人蓋房,因不認識曾饒春,專案人員來了一個點名法,叫:“曾饒春!”房上一個人答應了,接著下了房梯,專案人員表明:“是公安局的,找你談個事情。”這時曾做賊心虛,叫兒子拿來了幾件衣服,被我們押到了縣公安局。技術人員先捺印了曾的掌紋,與現場痕跡比對相同,這時大家心裡焦急的那塊石頭都落下了。
特偵組領導決定成立審訊小組,審訊進行三天兩夜,曾深知罪行重大,交代就等於“交頭”,他早已作好魚死網破的準備,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死不開口,拒絕交代,這是我們預料中的事。為了打破僵局,審訊工作暫停,分析曾18歲的兒子可能是知情者,於10月21日找來公安局談話,講明了不牽連家人的政策,其子談出:“父親手上的傷是殺李海雲家形成的,半夜回家把我叫醒,見他手上有傷,身上有血,帶了兩隻手錶回來,叫我同去藏在火箭公社光華七隊向家房子後牆上,並說以後他去勞改了,我去取來用。殺人的血衣和作案工具,是我與他一路去丟在鄰隊的藕塘里。”根據其子的揭露,特偵組去光華七隊向家後牆上取到“東風”和“鐘山”牌手錶。藕塘的取證必須進行,但考慮老百姓春耕用水,只好組織乾群用四台抽水機抽藕塘水,大約水還有1米多深時,10多個民警,迎著寒風,赤身在刺骨的冷水中尋找罪證,苦戰幾小時,終於撈獲血衣褲,搶劫的蘭滌卡上裝,作案工具柳葉型尖刀和蘭色蒙面帽等。
10月23日,縣公安局審訊室里,開頭曾饒春還十分頑固,當我們拋出查獲的兩隻手錶,擺在他面前時,他頓時失魂落魄,全身顫抖,敗下陣來,交代了殺人劫財罪行。因賭博輸了手錶,無本“撈稍”,遂於10月8日深夜,帶上兩把匕首,趕到李海雲家,叫開豬圈房門進堂屋,以向李借表作賭本為幌子,在交談中趁李不備,用匕首猛刺他胸部,被李把匕首奪去,使我的手指受傷,我又拔出另一把匕首將李殺死。其妻、子聞聲趕來救助,我又用李家菜刀把李妻子、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殺死。見一小女兒熟睡未殺,然後戴上蒙面帽,逐一將五人眼球刺破,以防留下影像,後進屋翻箱倒櫃,劫走手錶兩隻和衣服,從豬圈門逃回家,隱藏贓物和作案工具

再破兇案

在藕塘打撈起來柳葉型匕首尖刀,使專案人員聯想到1977年參加“4.20”案件會診時,在現場洞口發現取得的尖刀石膏模型,經技術檢驗同一認定,兩案現場提取的“尖刀套”相同,藕塘打撈的蒙面帽又與“4.20”現場遺留的帽子特徵相似,這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證明曾饒春作“4.20”案無疑。根據上述情況,特偵組領導決定加大力度搞清“4.20”兇案。
經過20多天的較量,面對專案人員提及的“重大犯罪”,曾饒春心裡明白,他提出:只要達到見老婆和兒子一面,增加獄中的口糧和要吃葉子煙等三個條件,就交代你們說的“重大犯罪”。經請示歐陽副專員批准,滿足了這“三個條件”,曾立即交代了“4.20”作案經過:那天晚上,一個人持殺豬刀和匕首去城郊青龍三隊,打算偷王問培隊長家的縫紉機,撬洞入室,盜縫紉機時,驚醒了王問培及妻子、兒子,在搏鬥中用尖刀殺死了王問培和二個孩子,並把王妻子的腸子殺出來了。打鬥中把尖刀,塑膠“尖刀套”及蒙面帽都丟在現場上。當晚逃往鳳鳴公社蓮花四隊岳母家,將血衣交舅子處理。並交代曾先後盜竊生產隊保管室糧食50多起。後特偵組找到曾的舅子任某,在住家一側竹林內,挖出血衣褲,經檢驗為死者血跡,至此,“4.20”案件人贓俱獲,鐵證如山。隨後南溪縣公安局,立即無罪釋放了“4.20”案件錯關押的三個嫌疑人。殺人犯曾饒春先後作“4.20”、“10.8”兇案,共殺死8人,殺殘1人。這個惡貫滿盈的兇犯,於1981年1月8日被判死刑。其舅子任某,因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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