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飛洋

曾飛洋

曾飛洋,真名曾慶輝,1974年出生,廣東南雄人。在廣州讀中專時被學校開除,回到原籍後,以自己的城市戶口為交換,換取一名叫曾飛洋的同鄉的學籍再次參加高考,此後一直冒用曾飛洋的姓名。在南雄市司法局工作期間,他因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15天,不得不辭職。

2016年9月26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曾飛洋、湯歡興、朱小梅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並當庭宣判,認定曾飛洋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曾飛洋
  • 別名:曾慶輝
  • 出生地:廣東南雄
  • 出生日期:1974年
人物經歷,人物涉案,人物判刑,各方反應,一審宣判,

人物經歷

曾飛洋聲稱自己領導的“服務部”是一家“合法、獨立運作的公益組織”。
警方掌握的情況還顯示,曾飛洋1998年加入“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
曾飛洋
2002年起成為該組織負責人,與一些境外組織和外國駐華使領館長期保持聯繫密切,多次出境接受培訓,回國後在境外資金的支持下長期從事“勞工運動”,並以向境外提供中國的“勞工運動”情況報告作為條件。

人物涉案

民警調查發現,該“服務部”2007年已被工商部門註銷登記,屬於非法組織。
曾飛洋熱衷網上“裸聊”、嫖娼,向不同女性傳送大量性愛視頻、低俗簡訊。曾飛洋曾加入一個裸聊群,竟因在群里表現“太過下流齷齪”被踢出。
警方查明,曾飛洋等人插手勞資糾紛,有著嚴密而明確的行動計畫,組織每起罷工運動的手法和模式都如出一轍:
1、確定目標。精心挑選有影響力的外資企業或勞動密集型企業,評估是否具備提供大筆資金解決問題的實力,提前研究和準備,以確保“成功率”。
2、組織發動。與工人接觸,用小恩小惠博得工人們的好感,發表蠱惑性很強的言論,組織召開工人代表大會,從中選出性格激進的工人代表,完成所謂“組織化”過程。
3、集中培訓。向工人傳授罷工策略和方法,播發其他國家和地區勞工運動的視頻,其中不乏通過勞工運動取得政權的案例;為工人擬定訴求,並帶著工人代表到其策劃的其他勞資糾紛現場“觀摩學習”。
4、煽動鬧事。精心策劃方案,逐漸加入一些不合理、不實際的訴求,教唆工人拒絕通過合法渠道維權,而是以激進方式迫使廠方答應條件。“服務部”骨幹成員孟晗、湯歡興曾經奉曾飛洋之命,冒充工人身份混進談判現場操縱談判。鬧事過程中,使用微博、微信等將文字報導、現場圖片傳到網上或發給境外媒體,進一步擴大影響。

人物判刑

2016年9月26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曾飛洋、湯歡興、朱小梅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並當庭宣判,認定曾飛洋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各方反應

一些罷工現場的視頻畫面顯示,曾飛洋組織帶領工人們高呼口號,不斷煽動工人情緒,把現場的氣氛引向狂熱。
每次罷工鬧大之後,政府部門都不得不介入平息事端、協調勞資雙方談判。“但曾飛洋都把功勞算到自己頭上,跟工人們講,讓政府做是沒用的,還是要讓我們服務部來做。”湯歡興說。
除了採取各種手段把自己從“服務者”變成“主導者”以掌握“領導權”,曾飛洋也在不斷擴充勢力,先後在廣州、東莞、佛山、中山等地發展“佛山南飛雁社工中心”等多家分支機構,舉辦所謂“工人領袖研習班”。曾飛洋在接受境外媒體採訪時稱,“服務部”已成為中國勞工NGO的“黃埔軍校”。
警方查明,每次維權活動中,湯歡興都按要求整理出文字報導和照片交給曾飛洋。曾飛洋迅速把文字照片提供給境外媒體,並頻頻接受採訪,主動“爆料”各種“負面信息”。這些境外媒體在報導中將工人與企業的矛盾升級、誇大,歪曲成工人與中國政府的矛盾衝突,藉機抹黑中國國家形象、攻擊中國社會制度。
“吃人嘴軟,拿人手短,性質完全變了。”湯歡興說,“他這樣做是為了提高服務部和他本人的知名度,獲得更多境外組織的關注和資助,卻遠遠超出依法維權的範疇,越過了道德底線。”
“工運之星”的真面目
“曾飛洋猶如一個兵蟻,更似一個將軍。他在社會喪失痛感的地方堅守疼痛,在法律屢屢失守的地方修復公平。他在殘肢斷臂的人群中,用不懈的付出尋找生命的完美。他是時代穩固的基石。”對外,曾飛洋把自己包裝成這樣一種形象。
根據“服務部”網站資料及曾飛洋自己的說法,他1974年出生於廣東番禺,1996年就讀於華南師範大學法律系大專班,畢業後到南雄市司法局工作。不到一年,曾飛洋就跳槽到一家律師事務所。曾飛洋如此解釋辭職理由:“每天喝茶看報紙,太清閒了。”
警方調查卻顯示出完全不同的經歷:曾飛洋連名字都是假的。他真名曾慶輝,廣東南雄人,在廣州讀中專時因嫖娼被學校開除;回到原籍後,以自己的城市戶口為條件,與一名叫曾飛洋的農業戶口同鄉對換身份,並以曾飛洋的身份參加高考,此後一直冒用曾飛洋的姓名(為便於表述,下文繼續稱其“曾飛洋”);在南雄市司法局工作期間,長期糾纏有夫之婦,因侮辱婦女被行政拘留15天,不得不辭職。
境外組織一般先把錢打到曾飛洋在香港的公司賬戶上,曾飛洋再通過地下錢莊等通道轉入自己的境內賬戶。經初步查實,2008年以來,僅其中兩個銀行賬戶接受的境外資金就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同時,警方從曾飛洋辦公室和家中搜查出大量中國勞工運動報告、反動書刊培訓資料、口號標語,以及他本人在國外參加罷工的照片等,“足足裝了十幾麻袋”。
“每插手一起勞工糾紛,曾飛洋在勞工維權界的地位和聲望就更大,騙取工人們對他的信任就更深,換取境外組織資助他的籌碼就更重。”辦案民警表示,加之曾飛洋想方設法地在媒體上頻頻亮相、接受採訪,名氣飛速積攢,為他帶來眾多追隨者。
2015年49歲的蔡嬌就是曾飛洋曾經的追隨者之一。1998年8月,在一篇報導中得知曾飛洋其人其事後,蔡嬌慕名而來,在“服務部”做志願者;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服務部”出納,負責一些財務賬目。
蔡嬌卻是對曾飛洋涉嫌犯罪的長期舉報者之一。2007年起,他向有關部門多次實名舉報,曾飛洋接受來歷不明的境外資金資助,非法侵占財物、偷稅漏稅等。
“作為一個公益組織,賬目應當公開透明,但是他從來沒有向內部或者向社會公開過。”蔡嬌說,“服務部”財務管理極其混亂,維持日常運作的錢,都是境外組織打給曾飛洋個人,曾飛洋再拿給他,“具體是哪些境外組織、具體給多少錢,我們誰都不知道。”
曾飛洋購買牙膏、牙刷、洗髮水等個人用品的小票,以及一些沒有實際發生的費用,都拿回“服務部”讓蔡嬌報銷。在蔡嬌多次拒絕配合後,曾飛洋將蔡嬌排擠出“服務部”。
現任會計蒙某也證實曾飛洋多次指使虛開票據充賬,騙取境外資金。“曾飛洋給我多少單據,我就錄入多少單據,但有的單據是沒有簽名的。”蒙某說,“基本上每次幫工人討薪成功後,都要舉行慶功宴。有的時候我也奇怪,過期了的餐費也有。”
蔡嬌透露,自己從始至終都沒有與“服務部”簽訂勞動契約,包括他在內的一些員工還被拖欠社保。為此,蔡嬌將曾飛洋告上法院並勝訴。
曾飛洋標榜自己為公益人士,生活清貧不求財,月工資只有幾千元,服務部舉步維艱。但據警方查明,他通過多次取款、第三方平台支付等方式,將境外給他的資金大部分據為己有;曾飛洋不但給自己買了汽車,而且購置2套位於市中心的房產;其中一套放在妻弟的名下,再高價租給“服務部”,套取境外的更多資金。
另有與曾飛洋共過事的人向警方舉報,曾飛洋多次截留、剋扣工廠發給工人們的補償款,將其裝入個人腰包。
博名和謀利之外,曾飛洋還將“維權”作為騙色的機會。大量證據顯示,作為有婦之夫,曾飛洋與至少8名女性長期保持情人關係。他以幫助工人“維權”的名義,藉助自己的名氣地位,誘騙脅迫有求於他的女工、女志願者委身於他。
“服務部”的其他一些成員也多有劣跡:骨幹成員孟晗與有夫之婦通姦並帶其“私奔”,為躲避對方丈夫追砍四處躲藏;2014年因組織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另一骨幹成員彭家勇因打架鬥毆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過。
曾飛洋等人煽動工人用激烈的方式維權。
曾飛洋非常具有迷惑性,表面上看他幫工人獲得了短期經濟利益,但實際是出於一己之私,教唆、煽動工人聚集鬧事、擾亂秩序、對抗執法機關,不惜犧牲工人的長遠利益和生命安全。
“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及其分支機構“佛山南飛雁社工中心”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曾飛洋、孟晗、湯歡興、朱小梅、彭家勇、鄧小明和“佛山南飛雁社工中心”負責人何曉波7人,因涉嫌犯罪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

一審宣判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當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曾飛洋、湯歡興、朱小梅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並當庭宣判,認定曾飛洋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認定湯歡興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認定朱小梅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3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服從法庭判決,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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