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區糧食局

曾都區糧食局

曾都區糧食局;指導全區糧食經營企業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和統計法規,制定全區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辦法及會計核算辦法,負責審核匯總和上報全區糧食財務報表,組織落實全區糧食財務掛帳的處理工作;受區政府委託對國有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管。制定和實施全區糧食系統職工教育規劃,搞好乾部培訓和職工教育,開展評先表模,推廣典型,加強政治思想工作,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曾都區糧食局
  • 性質:行政機構
  • 屬性:非營利性
  • 地點:曾都區
  • 職責:糧食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具體落實糧食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制定全區糧油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區糧油流通產業政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建議;貫徹落實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省、市、區政府的統一部署,推動全區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隨州市曾都區糧食局
(二)負責全區糧食總量平衡,搞好糧食品種、數量的餘缺調劑;組織和落實上級下達的糧食購銷計畫、區內外調運任務;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督促指導全區糧食企業按照政策收購糧食;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保障軍隊糧油供給,災區、庫區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保持全區糧食市場穩定。
(三)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分析,搞好糧食價格的管理和調控;依法發布糧食價格、質量等信息;承擔全區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制定糧食在供求失衡情況下的應急措施,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
(四)負責全區糧食行業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區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編制全區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目標和措施,發展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
(五)建立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承擔區級和地方儲備糧油管理工作;制定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糧油安全保管工作,確保糧油儲存安全。
(六)制定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建立和完善全區糧食流通市場體系。
(七)根據糧食流通法規,審查和核發糧食收購資格;指導和監督糧食經營者執行糧食流通政策法規,建立糧食經營台帳,報送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落實糧食最低和最高庫存量;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糧食質量管理和檢測體系建設;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工作方案中長期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工作重大問題和重要政策的調研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值守、信訪維穩、政務信息、宣傳報導、大型會務、督辦、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黨群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管理、培訓和職工教育工作;抓好企業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糧食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人事、組織、勞資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全系統人事檔案工作。
(三)調控科(倉儲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區糧油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油購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儲備糧油的儲存安全管理;擬訂區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糧油庫存、質量和安全保管工作;提出全區糧食倉儲設施建設和改造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糧油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品質測報、質量調查和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對執行糧油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完成糧食調運任務;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統計工作,審核匯總全區社會糧油商品統計報表和倉儲設施統計工作,對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進行監督檢查;搞好統計調查,及時上報統計數據;負責組織協調區內軍糧、災區、庫區移民等政策性糧食供應;負責全區糧食生產成本調查、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糧食市場價格監測及分析,發布糧油信息;負責糧食市場調查與預警分析,適時提出啟動全區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組織糧食應急供應工作。
(四)監督檢查科
監督檢查全區糧食經營者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的情況;負責有關重要政策、法規調研工作和糧食行業相關配套政策法規的起草和宣傳;監督檢查全區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對全區糧食經營者收購資格進行審查和核發;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包括建立經營台賬、報送統計報表等情況,執行糧食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情況;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符合國家技術規範的情況;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依照糧食應急預案規定承擔相應義務的情況,承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對違反糧食流通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並監督整改;承擔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業的紀檢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
負責制定糧食系統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區糧食企事業單位貫徹國家有關財稅、金融、會計政策;編報年度財務計畫和財務決算,匯總財務會計報表;協調糧油收購資金供應和管理;協助管好用好糧食風險基金,配合做好糧食補貼的撥付、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糧食企業的財務審計工作,監管機關和全區國有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
(六)產業發展科
負責糧食產業化指導和服務工作;抓好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引導糧食加工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產業升級,發展糧油精加工、深加工項目;抓好龍頭企業的培植、糧油加工產業基地建設和自主品牌創建工作;負責糧食行業工業統計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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