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超(安徽省靈璧縣委原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曾超(安徽省靈璧縣委原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曾超,男,漢族,1970年1月出生,安徽宿州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91年10月參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徽省靈璧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2019年11月,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曾超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曾超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宿州
  • 出生日期:1970年1月
  • 畢業院校:安徽省委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9年09月至1991年07月,安徽大學哲學系社會工作與管理專業學習;
1991年07月至1991年10月,待分配;
1991年10月至1997年10月,原宿州市委宣傳部幹事、科員、副科長(其間:1993年0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管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7年10月至2000年02月,宿縣地區行署、宿州市政府辦公室科員(1996年09月至1998年06月在安徽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0年02月至2002年07月,宿州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科員、信息宣傳科副科長;
2002年07月至2006年05月,宿州市政府辦公室信息宣傳科科長;
2006年05月至2009年11月,宿州市政府辦公室督查室副主任;
2009年11月至2014年03月,宿州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4年03月至2015年01月,宿州市政府副秘書長;
2015年01月至2015年08月,宿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黨組副書記;
2015年08月至2016年04月,靈璧縣委副書記(正處級);
2016年04月至2016年08月,靈璧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
2016年08月至2019年05月,靈璧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5月20日,靈璧縣委副書記、縣長曾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0月,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靈璧縣委副書記、縣長曾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曾超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調整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影響購買住房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曾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黨性原則,漠視黨紀國法,肆無忌憚,恣意妄為,利慾薰心,貪得無厭,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變本加厲,嚴重違反多項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曾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涉案財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依法逮捕

2019年11月8日,安徽省靈璧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曾超(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近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曾超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黃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11月,安徽省靈璧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曾超(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黃山市人民檢察院向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超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黃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曾超在擔任宿州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靈璧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招標、施工、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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