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紅波(湖北省天門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曾紅波(湖北省天門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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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紅波,曾任湖北省天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9年12月5日,天門市紀委監委對曾紅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決定給予曾紅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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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湖北省天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4月28日,天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曾紅波(正科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天門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19年11月,天門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曾紅波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天門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天門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對曾紅波作出逮捕決定。

依法雙開

2019年12月5日據天門市紀委監委訊息:經天門市委批准,天門市紀委監委對天門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曾紅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曾紅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禮品;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向涉黑涉惡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故意包庇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主犯,使其不受偵查,涉嫌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
曾紅波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天門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天門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曾紅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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