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知府誣告黃國材停盜案,發生於南宋寧宗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曾知府誣告黃國材停盜案
- 發生時期:南宋寧宗年間
- 涉及人物:黃國材
- 處理機構:官府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南宋寧宗年間。曾知府與黃國材本為親戚,因其平日豪橫不法為黃國材抑制而生怨恨,於是乘其家遇盜,買通村婦阿曾到官府指控黃國材家佃客為盜賊,黃國材為窩主。曾知府又賄賂樂安縣獄吏官員,企圖使黃國材屈打成招,欲置之於死地。黃國材之子黃景信因而向轉運司申訴,轉運司令知縣黃乾重審此案。黃知縣查實案情,將案情據實呈報上級司法機關。知縣認為曾知府所控數人,“決非為盜,而黃國材決非停盜者。”因此,知縣黃乾請求台判下令捉捕阿曾,追究其誣告他人為盜之罪,將曾知府之罪申奏朝廷,“重加懲戒,以為士大夫敢於陵駕鄉里之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