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海潮

曾海潮

曾海潮,出生於1955年,廣東佛山人,原南海區殯儀館館長。佛山市南海區殯儀館的前身南海市殯儀館,籌建於1999年,曾海潮就是該館第一任的長。員工眼中的“熱淚館長”,私底下他卻利用職權收取鮮花和骨灰盅供應商的好處費約115萬元。在他的任職期間,南海殯儀館私分國有資產1352多萬元。最終,曾海潮被判8年徒刑,館內不少中層也相繼“落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曾海潮
  • 罪名一:受賄
  • 罪名二:單位受賄
  • 罪名三:私分國有資產
  • 刑期:8年徒刑
  • 一審判決法院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
斂財手段,指控罪名,法院宣判,

斂財手段

收入一:小賣部收入
2007年以前,南海殯儀館私設“工會賬”,主要為該館小賣部經營收入。後多次以過節費、運動會補助、開工利是等名義從以上賬目中發放款項給員工和中層管理者,總計179.119萬元。
收入二:鮮花回扣
2007年初,南海殯儀館館另設“小賣部賬”。該賬的主要收入為原“工會賬”的剩餘資金、小賣部經營收入、鮮花回扣款等。2007年~2009年間集體決定從賬中發給全館員工和中層總計103.8萬元。
收入三:家屬利是
2001年~2009年間,該館收殮人員收到死者家屬給的“利是”後上繳,該館集中存入以“成紅英”個人名義開設的農行賬戶,以過節費、利是費等名義發給員工,共109.8萬元。
收入四:虛假入賬
2001年~2006年間,該館在行政賬外設立“服務部賬”,以過節費名義發錢給員工,總計約407萬元。
2006年起,該館以購買勞保用品、食品、日用品等入賬手段購買購物卡,以勞保補助等名義發放給員工,總計295.4萬元。在向超市購買購物卡時通過虛開運輸費等發票入賬、購買保險再退保等手段套取款項後,將購物卡和部分套取款項,以過節費等名義發放給員工,總計256.95萬元。

指控罪名

罪名一:受賄
據指控,在曾海潮任職館長的十年間,他將鮮花供應和骨灰盅供應業務,分別交給了梁偉強和易旭振。2002年~2009年春節前,曾海潮多次收取梁偉強的紅包和好處費27.5萬元,易旭振的好處費60萬元。
據梁偉強的供述,他最初是以朋友開的一些園藝場的名義,與南海殯儀館簽訂鮮花協定的。後來用老婆和岳母作為股東註冊成立了偉賢園林綠化工程公司,並從2009年開始,與南海殯儀館簽訂鮮花協定。
罪名二:單位受賄
在梁偉強與南海殯儀館原來簽訂的鮮花協定中,雙方約定梁偉強分占鮮花收入的四成,殯儀館分六成。2007年1月起,比例改為五五分成。根據曾海潮自述,更改原因是為了給員工發放過年過節費、發放太平間管理人員補貼,以及發放給仵工好處費。
從2007年7月起至2009年4月,梁偉強都主動從收取的五成鮮花收入款中拿出一成作為回扣返還給南海殯儀館。南海殯儀館共收取回扣144.3萬元,並存放於“小賣部賬”這個賬外賬中。
罪名三:私分國有資產
經查明,2001年至2009年期間,南海殯儀館私分國有資產總計約1352萬元。經曾海潮等館領導集體決定,這些款項全部發放給全館員工。曾海潮個人分得28.196萬元。

法院宣判

2010年11月,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對曾海潮作出一審宣判,曾海潮因受賄罪、單位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佛山市南海區殯儀館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20萬元。曾海潮退出暫扣贓款1156960元,予以沒收,被私分的國有資產餘額13239545元,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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