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必偉,男,1972年1月生,中共黨員,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2017年9月18日,曾必偉被提起公訴。11月24日,因犯受賄罪,曾必偉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曾必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2年1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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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南昌昌紅谷灘新區九龍湖管理處黨委書記、南昌市前湖高校園區管委會主任。
人物事件
組織審查
2017年06月05日,據南昌市紀委訊息:南昌市前湖高校園區管委會主任曾必偉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日前,經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紀委對南昌市前湖高校園區管委會原主任曾必偉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曾必偉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工作對象所送錢物;違反民眾紀律,不按規定公開黨務、政務、村務,侵犯民眾知情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犯罪。
曾必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違反廉潔紀律、民眾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嚴重損害了黨的事業和形象,應予以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市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曾必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察局報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7月24日,記者獲悉,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南昌市前湖高校園區管委會原主任(副縣級)曾必偉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提起公訴
2017年9月18日,信息日報江西政讀小編了解到,近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原南昌市前湖高校園區管委會主任、紅谷灘新區紅角洲管理處黨委書記曾必偉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必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
起訴書認定:被告人曾必偉在擔任南昌市紅谷灘新區九龍湖管理處主任、黨委書記,紅角洲管理處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92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法判決
2017年11月24日,因犯受賄罪,曾必偉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