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行政村隸屬於雲南省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勐罕鎮,地處勐罕鎮東邊,距鎮政府所在地2.5公里,到鎮道路為柏油路,交通方便,距市30公里。該村2008年農村經濟總收入1720.66萬元,其中:種植業收入526.25萬元,占總收入的30.58%;畜牧業收入23.99萬元,占總收入的1.39%(其中,2008年內出欄肉豬67頭,肉牛25頭);漁業收入6.86萬元,占總收入的0.399%;林業收入661.16萬元,占總收入的38.42%;第二、三產業收入398.87萬元,占總收入的23.18%;工資性收入5.08萬元,占總收入的0.29%。其他收入103.53萬元,占總收入的6.01%。農民人均純收入4339.7元,農民收入以林業等為主。全村外出務工收入5.08萬元,其中,常年外出務工人數113人(占勞動力的7.57%),在省內務工113人。
截止2008年底,全村有耕地總面積4232畝(其中:水田3123畝,旱地1109畝),人均耕地1.91畝,主要種植玉米、南瓜等作物;擁有林地2963畝,其中經濟林果地40畝,人均經濟林果地0 .018畝,主要種植泡果、椰子等經濟林果;水面面積185畝,其中養殖面積185畝;其他面積10709.3畝。
截止2008年底,該村已實現通水、電、路、電視、電話五通。全村有449戶通自來水。有449戶通電,有449戶通有線電視,擁有電視機農戶449戶(分別占農戶總數的100%、100%和100%);安裝固定電話或擁有行動電話的農戶數449戶,其中擁有行動電話農戶數449戶(分別占總數的100%和100%)。
該村到鄉道路為柏油路;進村道路為柏油、水泥路面;村內主幹道均為硬化的路面是水泥 ;距離最近的車站(碼頭)2.5公里,距離集貿市場2.5公里。截止2008年底,全村共擁有汽車23輛,農用運輸車7輛,拖拉機357輛,機車480輛。全村耕地有效灌溉面積為1566畝,有效灌溉率為67%,其中有高穩產農田地面積1566畝,人均高穩產農田地面積0.71畝。
到2008年底,全村建有沼氣池農戶55戶;裝有太陽能農戶408戶;全村有7個自然村已通自來水;有7個自然村已通電;有7個自然村已通路;有7個自然村已通電視;有7個自然村已通電話;該村農戶住房以桿欄式磚木結構住房為主,其中有27戶居住磚混結構住房;有449戶居住磚木結構住房。
截止2008年底,該村有農戶449戶,鄉村人口2218人,其中男性1108人,女性1110人。其中農業人口2218人,勞動力1492人。其中從事第一產業人數1379人。該村以傣族為主,其中傣族2202人。
到2008年底,參加農村合作醫療1767人,參合率81.43%。村民的醫療主要依靠村衛生所和鎮衛生院,衛生所面積為60平方米,有鄉村醫生2人,該村距離鎮衛生院2公里。該村建有公廁5個,建有垃圾集中堆放場地5個,建有村內生活排水溝渠設施。
截止2008年底,該村建有國小1所,校舍建築面積6667平方米,擁有教師13人,距離勐罕鎮中學3公里。整個行政村農村義務教育在校學生128人,其中小學生79人,中學生49人。全村建有1個文化活動室。
該村到2008年底,該村已簽定農業承包契約417份,農村土地承包面積4232畝,其中土地流轉面積2318畝。已建立了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制度。2008年末集體總收入26.92萬元,有固定資產343.38萬元,村集體經濟收益22.64萬元。農村財務管理主要以貼上公告、黑板報、會議等方式公開,公開項目有村務、政務、財務。
該村建有黨支部1個,下設6個黨小組,共有黨員54人,少數民族黨員54人,其中男黨員45人、女黨員9人。該村黨支部2005年被評為雲南省先進基層黨組織、2006年被評為西雙版納州先進基層黨組織。
村委會由支書、主任、副主任等組成,下設曼聽、曼乍、曼嘎等7個村民小組。
該村建有團總支1個,團支部1個,共有團員44人;該村團總支2006年被評為景洪市先進基層團總支部。
該村主要困難是:1、村集體經濟實體較少,經濟收入低。2、由於歷史原因造成老綜合摟至今欠債50萬元,每年還要承擔償還一萬元的本息。
該村今後的發展思路和重點是:在未來幾年中,將努力完善村內基礎設施:1、村內水泥路100%、真正實現“五通”,2、大力發展橡膠和畜牧業。
該村是勐巴拉納西王國文化的發祥地之一,匯聚了整個勐罕鎮傣族歷史、人文、文化精髓。村內有一個具有傣族風情的4A級國家旅遊景點——傣族園,園內有1300多年歷史的傣族文化遺產——曼春滿緬寺、佛塔和古老傳統“桿欄式”傣家竹樓,天天潑水活動和歌舞表演節目等體現了傣族人民過潑水節氣氛,園旁有水域面積100多公頃的龍得湖和五星級“菩提島”旅遊度假區,素有“不到橄欖壩,白到西雙版納,不到傣族園,白到橄欖壩”的美譽,國內外遊客慕名而來,是旅遊、度假、休閒的聖地。
該村是著名散文家馮牧所作的《瀾滄江邊的蝴蝶會》和著名作家鄧子華的《滇雲散記》中所描繪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