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錦強,綽號“曹猴”。該被告曾因鬥毆、流氓、盜竊屢次被勞教、判刑,南京市黑幫團伙頭目。
案件回顧
1994年,“曹猴”被保外就醫後,竟不思悔改,陸陸續續糾集起以有前科的無業人員葉祥林、陳少華等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團伙,為非作歹,稱霸一方。經審理查明,1994年8月,曹錦強、葉祥林等人以暴力相威脅,霸占了該市西郊肉類批發交易市場的豬小腸市場,至1998年3月,非法獲取人民幣40餘萬元。1997年以來,陳少華、陶忠、高峰等人在南京市香山歌舞廳、香港城錢櫃俱樂部,上海城等娛樂場所,以“看場子”為名,非法收取“保護費”2萬餘元。“曹猴”集團從形成時起整日聚眾鬥毆、團伙火併、傷人殺人。僅是市檢察院認定的重大聚眾鬥毆就有10餘起。其間,1998年3月11日凌晨,曹錦強團伙一成員劉肓康在建康路“橋頭大排檔”與“金陵茶樓”業主朱氏夫婦發生爭吵。劉通知曹後,曹立馬招集兄弟攜帶3支獵槍乘車趕去。曹錦強、葉祥林先後開槍打朱某,致朱死亡。1996年7月4日晚,被告人陳少華、陳煒的女友周某、李某在“曼哈頓迪斯科廣場”與田某、張某等人發生矛盾,兩女喊來陳少華、陳煒等一幫人,他們手持菜刀將田某、張某砍傷。
“曹猴”團伙故意傷害他人令人髮指。2001年,檢察機關已認定3起。另外,檢方還指控“曹猴”集團犯有非法買賣、運輸槍枝罪、非法私藏槍枝罪、賭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