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曹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曹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曹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曹縣磐石街道青島南路 
  • 性質:政府機構
  • 隸屬單位:曹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擬訂本縣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城市管理髮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城市管理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根據總體規劃,參與擬訂城鎮容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城鎮民用燃氣、城市居民集中供熱、戶外廣告、環境藝術作品、數位化城管等城市管理領域專項規劃,並組織擬訂、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項目實施計畫。
(三)參與編制縣級城市建設管理固定資產投資規劃;負責擬訂城鎮容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城鎮民用燃氣、城市居民集中供熱、戶外廣告、環境藝術作品、數位化城管等城市管理領域年度養護、管理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有關項目的竣工驗收。
(四)管理縣級城市維護費,參與擬定城市維護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組織擬定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參與擬定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擬定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有償使用計畫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城鄉環衛一體化、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城鎮容貌和戶外廣告、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相關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督查考核;負責環境衛生設施遷移、拆除、封閉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環境藝術作品設定和沿街建築物裝飾裝修及各類臨時服務設施設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大中型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及生活垃圾處理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開發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環衛設施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縣城市市政設施養護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和環境藝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相關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督查考核;負責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的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園林城市的創建工作;參與擬訂城市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布局規劃;負責城區環境藝術作品設定技術標準的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的審批事項中和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園林綠地率的審核工作;參與和市容市貌管理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城市綠線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鎮民用燃氣、城市居民集中供熱、公共腳踏車等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督查考核;負責城區公共腳踏車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城市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數位化城管工作,負責縣級數位化城管系統和12319服務熱線建設管理工作。
(十)擬訂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城鎮民用燃氣、城市居民集中供熱、戶外廣告、環境藝術作品、數位化城管等科技攻關、技術推廣、對外交流合作。負責城市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城市垃圾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亂搭亂建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指導環衛機構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負責職權範圍內綜合行 政執法工作,行使相關行政處罰權及有關強制措施權,組織實施專項整治。
在行政區域內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執法權:
1.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以及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3.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方面的非法占地、非法採礦、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水務管理方面的水利工程管理和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7.農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法律、法規、規章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縣綜合執法局可以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關於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袁永立
主持縣局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督察科牌子)。負責保障局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文秘、宣傳、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密、會議會務等工作;負責上傳下達,文、電、函收發等日常行政辦公事務;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數位化城管系統和12319服務熱線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接待;負責對局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情況、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遵守紀律作風規定等情況進行督查,並根據督查情況提出處理建議,制定下發情況通報;負責全局的紀檢、監察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執法隊伍的行風建設;負責制定並落實執法隊伍管理的各項考核辦法;負責對局制定的各類專項和綜合整治方案的監督實施;負責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縣級城市維護費,提出城市維護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負責組織縣城區內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加掛黨建辦公室牌子)。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各類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評審和聘任等具體工作;負責局黨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及全體黨員的政治理論學習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共青團、婦聯、計生、民兵預備役和老幹部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法制科。負責對各執法中隊所承辦的各類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定合法性審核;負責本局與有關部門聯發檔案的審查,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政策、法律研究,起草綜合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擬訂本局依法行政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有關事宜;為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提供法制服務。
(四)綜合業務科(加掛拆違辦公室牌子)。負責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聯繫;負責聯繫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文化旅遊、水務、農村農業、民政、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職能部門涉及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業務工作;負責協調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開展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執法大隊在職權範圍內行使相關行政處罰權及有關強制措施權,擬訂各類專項和綜合整治方案;負責全縣城市違法建設專項治理行動。
(五)城市管理科。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和環境藝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相關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督查考核;負責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的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園林城市的創建工作;參與擬訂城市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布局規劃;負責城區環境藝術作品設定技術標準的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和市容市貌管理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區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的審批事項中和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園林綠地率的審核工作;負責城市綠線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城市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項目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縣級園林綠化、環境藝術作品等公用設施的年度養護、管理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有關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亂搭亂建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指導環衛機構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環衛一體化工作;負責城區大中型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及生活垃圾處理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開發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環衛設施審核工作。
(六)公共事業管理科。根據總體規劃,參與擬訂城鎮容貌、市政設施、城鎮民用燃氣、城市居民集中供熱、戶外廣告、數位化城管等城市管理領域專項規劃,並組織擬訂、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項目實施計畫;參與編制縣級城市建設管理固定資產投資規劃;負責擬訂城鎮容貌、市政設施、城鎮民用燃氣、城市居民集中供熱、戶外廣告、環境藝術作品、數位化城管等城市管理領域年度養護、管理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有關項目的竣工驗收;組織擬定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參與擬定城市公用事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擬定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有償使用計畫並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市政設施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民用燃氣、城市居民集中供熱、公共腳踏車等公用事業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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