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紅彬

曹紅彬

曹紅彬,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彭店鄉人,曾在彭店鄉大街上經營一家小賣部。

2002年4月20日凌晨2點多,曹紅彬的妻子在自己門店睡覺時遭襲,曹紅彬後被指控因婚外情慾離婚,而襲擊了他的妻子。曹紅彬最初被指控故意殺人罪,後罪名變更為故意傷害罪。2006年7月18日,案子經過多次重審後,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曹紅彬因故意傷害罪獲刑15年。在服刑期間,他堅持申訴,從不認罪,導致15年刑期一天未減。2017年出獄後,曹紅彬繼續申訴。

2019年5月13日,禹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曹紅彬故意傷害被害人的事實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改判曹紅彬無罪。

2019年7月30日,從河南省許昌市中級法院和曹紅彬代理律師何律師處獲知,曹紅彬已向許昌市中級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總計約1506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紅彬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彭店鄉
  • 職業:個體工商戶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曹紅彬是許昌市鄢陵縣彭店鄉人,曾在彭店鄉大街上經營一家批發部。

人物事件

2002年4月20日凌晨2點多,曹紅彬駕車回家,先把車停到家後面的稅務所院內,然後步行回家,到家後發現妻子滿臉鮮血倒在地上,驚恐之下喊鄰居一起將妻子送往醫院搶救,並打電話報警。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發現作案兇器是一塊石頭,兇手抱起石頭砸向睡夢中的被害人,被害人雖然被搶救過來,但構成重傷。同時曹紅彬家中失竊,兩個錢箱被拋棄在案發現場附近。曹紅彬提到當晚自己把車停好後,發現路上有一男子推著機車,形跡可疑,曹紅彬大聲問是誰,對方聽到後駕車離開。
公安機關擴大偵查範圍,展開走訪無果,但同時發現曹紅彬和另一女性有私情,且案發當日與該女性有數次電話聯繫,曹紅彬最後一次和該女性通話是案發日凌晨2:09。通過詢問相關證人,公安機關初步懷疑曹紅彬具有殺妻後和該女性結婚之動機,屬於自己作案後偽造現場。曹紅彬隨即被監視居住,4天后曹紅彬作出了認罪供述,隨後曹紅彬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
2002年5月10日,曹紅彬因“傷妻案”被以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
2002年10月29日,曹紅彬的罪名變更為故意傷害,由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曹紅彬在檢察院提審時翻供,且在以後的多年訴訟中,始終不認罪。
2002年12月10日,曹紅彬一審被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曹紅彬抗訴。
2003年10月22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4年8月4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後改判15年有期徒刑,曹紅彬繼續抗訴。
2004年12月24日,河南省高院再次發回重審,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再次審理,而是將案件降級至鄢陵縣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2005年5月10日,鄢陵縣人民檢察院向鄢陵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5年10月14日,鄢陵縣人民檢察院以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決定撤回起訴,同日鄢陵縣人民法院裁定準許鄢陵縣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2005年11月11日,鄢陵縣人民檢察院重新提起公訴。2005年12月2日,鄢陵縣人民法院認定曹紅彬故意傷害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5年。曹紅彬繼續抗訴。
2006年7月18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抗訴,維持原判。至此,案件定案。曹紅彬開始服刑,在服刑期間,堅持申訴,從不認罪,服滿了15年刑期。
2012年5月,許昌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該案存在重大疑問,建議法院重審。
2017年4月20日,曹紅彬出獄後繼續申訴。
2018年許昌中院作出裁定,認為原一審、二審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鄢陵縣法院重審。
2019年2月,該案變更管轄,由許昌中院指定禹州市法院審理。
2019年5月13日下午,禹州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審被告人曹紅彬故意傷害被害人的事實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辯護人關於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意見,均予以採納。最終,禹州法院認定曹紅彬故意傷害罪不成立,改判曹紅彬無罪。
申請國家賠償
2019年7月30日,從河南省許昌市中級法院和曹紅彬代理律師何律師處獲知,曹紅彬已向許昌市中級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總計約15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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