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紀香

曹紀香,男,1964年1月出生,籍貫泰州,曾任泰州醫藥高新區野徐鎮黨委書記、泰州醫藥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民政局局長。2013年3月29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曹紀香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4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紀香
  • 性別:男
  • 出生日期:1964年1月
  • 籍貫泰州
曹紀香同志歷任教師,泰興縣(市)永安洲鄉(鎮)團委副書記、民政會計、民政助理兼永正村黨支部副書記,高港區民政局科長,野徐鎮紀委副書記、副鎮長、黨委副書記,2007年12月起任泰州市野徐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2009年3月任泰州醫藥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民政局局長。
2013年,市紀委、監察局經研究,並報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給予泰州醫藥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民政局局長曹紀香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經查,2009年春節前至2012年上半年,曹紀香利用擔任泰州市高港區野徐鎮鎮長、黨委書記、泰州醫藥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民政局局長等職務之便,為相關人員在企業發展、子女及親戚工作安排等方面給予關心和幫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錢物合計人民幣242402元。2013年3月29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曹紀香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4萬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