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氏家宅被劫案,此案發生於清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氏家宅被劫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曹氏
- 出處:《清內閣大庫藏清代法制檔案》(台灣)
案件經過,受審事宜,
案件經過
寡婦曹氏家住江蘇省揚州府江都縣安阜洲,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九月二日夜,一夥強盜在曹氏家屋牆上鑿開一個洞,鑽入室內,劫走衣服、首飾等物。九月三日,寡婦曹氏委託她的丈人盛彥生,到江都縣縣衙報案。知縣接到報案後,立即會同當地營訊的武職官員到當事人家中勘驗做案現場,並提訊當事人及其鄰居等人,訊問案情的詳細經過,並記錄在案。正在江都縣知縣將治安詳細情況上報時,萬壽司巡檢朱慎於九月九日報告:弓兵(清代州縣所設差役,用來防止盜賊)李文抓住盜竊犯曹胖子,大名曹相臣。李文將曹胖子連人帶起獲的贓物一起押解到萬壽司,巡檢朱慎已將其轉而押解到江都縣縣衙。知縣於是立即提審曹胖子,查驗後並沒有發現有私自上刑、拷打的痕跡。知縣在審汛曹胖子時,曹胖子招供:搶劫寡婦曹氏家是他的主意,並糾集施學文、吳文祥、孫六、王官保和曹胖子的兒子曹盛林等五人、一同行動,贓物已均分。
受審事宜
根據曹胖子招供的情況,捕快曹琳奉命立即出動,緝獲案犯施學文、吳文祥、孫六及曹盛林,並將他們押解到江都縣縣衙候審。幾名案犯經查驗,都未發現被私刑拷打的痕跡,而其供詞與曹胖子的供詞基本相同。後江都縣知縣一面派捕役捉拿在逃的盜竊犯王官保到案受審,一面將此案的詳細情況上報各級上司。督撫二位大人批示:繼續抓拿在逃案犯,並詳細調查疏於防守的各級官員名單。蘇州按察使徐士林根據督撫二位大人的命令,查明真相,並轉令楊州府知府捉拿在逃盜匪,並上報失職的文職官員名單。並稱此案主犯已抓獲;並抓獲除王官保一人外的全部盜匪。
據此,署理江南、江西總督會同松江提督南天祥於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五月二日題本審理該案,並依清律對強盜各犯作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