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公二首

《曹公二首》是明代思想家李贄的一篇散文,收錄於《焚書》卷之五。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曹公二首
  • 作者:李贄
  • 創作年代:明代
  • 作品出處:《續焚書》
  • 文學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曹公欲以愛女嫁丁儀,五官中郎將曰:“婦人觀貌,而丁儀目眇,恐愛女不悅。”後公與儀會,因坐而劇談,勃然起曰:“丁掾好士,即使其兩目盲,猶當嫁女與之,何況但眇。是兒誤我!”嗚呼!曹公愛才而忘其眇,愛才而忘其愛,愛才而忘其女之所不愛,若曹公真可謂愛才之極矣!然丁掾亦何可當也?夫人以目眇為病,而丁掾獨以目眇見為奇,吾是以知曾公之具眼矣。是故獨能以雙眼視丁掾也。是故丁掾可以失愛女,而不可以失岳翁!縱可以不稱岳翁,而不得不稱以知已之主!
魏武病頭風,方伏枕時,一見陳琳檄,即躍然起曰:“此愈我疾!此愈我疾!”夫文章可以起病, 是天下之良藥不從口入而從心授也 即起於見文章,是天下之真藥不可以形求,而但可以神領也。夫天下之善文章,如良醫之善用藥,古今天下亦不少矣。故不難於有陳琳,而獨難於有魏武。設使呈陳琳之檄於凡有目者之前,未必不皆以為好,然未必遞皆能愈疾也。
唯愈疾,然後見魏武之愛才最篤,契慕獨深也。故吾不喜陳琳之能文章,而喜陳琳之遇知己。
蓋知己甚難,雖琳亦不容不懷知己之感矣。唐之明皇,豈不是能文章者?然杜甫《三大禮賦》,浩然“不才”詩,已棄之如秦、越人矣,況六朝之庸主哉!況沈、謝引短推長,僧虔禿筆自免,孝標空續《辨命》哉!

作者簡介

李贄(1527—1602),原姓林,名載贄,後改姓李,名贄,號卓吾,又號宏甫、溫陵居士等,泉州晉江(今福建泉州市)人。二十六歲中舉,1555年(嘉靖三十四年)授河南輝縣教諭,歷禮部司務、南京刑部員外郎。1577年(萬曆五年)任雲南姚安知府,三年後棄官,寓居湖北黃安耿定理家。不久移居麻城龍湖芝佛院,著書講學。1601年(萬曆二十九年),受馬經綸請,赴北通州。次年,被加上“敢倡亂道,惑世誣民”的罪名,被捕下獄,自刎而死。他是明代中葉的重要思想家、文學家,他以“異端”自命,認為不能“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他的散文見解精闢,犀利潑辣。著有《焚書》、《續焚書》、《藏書》、《續藏書》、《李溫陵集》等。
曹公二首
李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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