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講話

書面講話

講話一般分為口語和書面語兩種方式,其中說話中詞語中書面語比較多的,就叫書面講話。比較常見的領導在台上講話時常對著事先寫的演講稿講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書面講話
  • 適用:正式場合下
  • 格式:開場白,正文,結尾
  • 特點:比較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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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

正式場合下,比較莊重,非常嚴肅的講話,常見於會議上,領導在台上對下面的民眾講話。

格式

開場白

要使聽眾立即了解演講主題、引入正文、引起思考等。

正文

必須有重點、有層次、有中心語句。正文的層次安排可按時間或空間順序排列,也可以平行並列、正反對比、逐層深入。由於書面講話的材料是通過口頭表達的,為了便於聽眾理解,各段落應上下連貫,段與段之間有適當的過渡和照應。

結尾

結尾是書面講話的收束。它起著深化主題的作用。結尾的方法有歸納法、引文法、反問法等。歸納法是概括一篇演講的中心思想,總結強調主要觀點;引文法則是引用名言警句,升華主題、留下思考;反問法是以問句引發聽眾思考和對演講者觀點的認同。此外,演講稿的結尾也可以用感謝、展望、鼓舞等語句作結,使講話能自然收束,給人留下深刻印象。

範例

我們作為新時代的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
我國於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然而作為人民教師的我們,在這支隊伍當中對教師法的認識可以說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國的教師長期處於無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教師、拖欠教師工資、無故開除教師等。然而許多教師不懂教師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這些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故有法等於無法。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
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時候,教師的教育教學是憑職業道德、憑良心。為了取得比較好的教學成績,有的老師採取了一些過激的行為,如體罰學生等。《教師法》對此給出了明確的界定。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聖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對於優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深入了解情況,具體分析原因、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要善於發現、培養和調動後進生身上的積極因素,肯定他們的微小進步,尊重他們的自尊心,鼓勵他們的上進心,幫助他們滿懷信心的成長。對於極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緻的說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採用簡單粗暴和壓服的辦法,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為此教師法規定了教師體罰學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於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於情節極為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我們還明白到我們一直以來所談及的權利,其實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公權,一類是私權。後者是一種可放棄的權利,而前者則不可放棄。或者換句話說公權是一種同時夾帶著義務的權利。合理行使公權和私權也是我們當教師的一種重要的素質。
我們中國一直以來都被西方國家批評為"人治"的國家。現在國家政論既然下決心要從原來的"人治"改革為"法治",於是每一個公民自然而然肩負起知法、學法,守法、用法和護法的重責。
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著,但是每當教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是知法、守法還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所以我認為給予我們這些新教師上一節用法的課更有實際的必要。

分類

書面講話主要有以下幾種,演講致詞,心德體會報告,新聞發言,工作總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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