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議事規則、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息、督查、信訪、保密、保衛、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林業宣傳、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研究擬定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縣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負責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工作並監督實施,並具體組織全縣退耕還林工程項目的管理和實施;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指導和巨觀管理林產工業和林業系統多種經營工作;監督、指導各級各項林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林業生產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勞動人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負責老幹部服務工作、婦聯及計畫生育工作。
植樹造林股(生產股)
組織擬定有關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飛播造林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生態環境建設工作;負責重點造林綠化工程建設和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藥用林、特種用途林等)風景林的培育工作;負責全縣太行山綠化生態防護林建設、封山育林、平原綠化、通道綠化、農村小型公益林建設,以及防沙、治沙等重點林業工程項目的具體管理、實施,負責全縣重大國際、國內林業工程項目的爭取合作與交流;負責全縣育苗工作、國營苗圃、鄉村林場的行業管理,協調指導飛機播種造林、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果樹、花卉管理股(科學技術股)
組織擬定全縣果樹、花卉政策及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並負責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果樹、花卉的生產經營;負責果樹、花卉品種改良和品質的提高。協調、指導曲陽縣優質果品產業協會的日常工作;研究擬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指導林業科學研究,負責林業科研、推廣項目的申報、林業科技成果管理和專利工作;負責林業適用技術套用、科技成果推廣;指導、協調林業技術市場建設和管理;承擔林業科技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承辦林業方面的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
森林資源管理股(林政股)
組織擬定全縣森林經營、森林病蟲害防治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管理;審核並監督管理森林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情況;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督和統計;組織和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的檢查、驗收;編制全縣林業採伐限額並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林區森林資源的管理;實施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防治荒漠化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政策;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森林植物、陸生動物和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行政執法、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指導全縣森林防火隊伍建設和管理,協調、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森林火災的重大案件;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以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定和指令,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險預報和森林火災的信息。
退耕辦
負責編制退耕還林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主管全縣退耕還林的實施工作,負責退耕還林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
綠委辦
1、負責制定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
2、組織貫徹執行全國人大《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和省人大《河北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以及國家有關國土綠化的其他法律、法規。
3、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發展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執行。
4、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宣傳活動,推動全民綠化美化運動。
5、指導和檢查部門綠化和城市綠化工作。協調編制部門綠化和城市綠化規劃,並監督實施。
6、組織開展綠色通道工程建設。
7、組織實施環中心城市、環城鎮以及村屯綠化工作。
8、組織開展全省古樹名木的普查、保護工作。
9、負責向上級綠化委員會報告義務植樹運動和國土綠化情況。
林業行政綜合執法隊
1、宣傳執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野生動物、植物保護法》等林業法律、法規條例和方針政策。動員全社會保護森林資源,依法興林、依法治林。
2、加強資源林政管理,保護森林資源。
1)組織協調、指導督查森林防火工作。
2)負責木材、林副產品的運輸管理,制止無證運輸。
3)負責木材生產、經營、加工管理,制止無證生產、
經營、加工。
4)負責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掌握資源情況,禁止亂捕濫獵、亂挖濫采。
5)負責防沙治沙,太行山綠化、退耕還林等造林成果的呵護。
6)負責森林資源的清查,建立資源檔案,掌握資源消長。
3、負責查處林業行政、林業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打擊森林犯罪,保護全縣的森林資源。
森林植物檢疫站
1、負責完善標準站建設。
2、負責預測報體系建設,搞好森林病蟲害聯繫報告制度,提高測報質量。
3、負責抓好有害生物普查工作。
4、組織開展打擊逃避檢疫非法調運專項行動。
5、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負責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全縣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防治荒漠化和林業產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管理和使用林業資金。
(三)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國土綠化、防治荒漠化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林場、果樹場、苗圃、花圃、森林公園(景點景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
(四)組織指導全縣林業資源的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統計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經上級政府批准後執行;監督執行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等林政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負責林地徵用、占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森林資源和林地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負責森林植物、陸生野生動物和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查處破壞林業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管理全縣林、果、花等種苗資源的引進、選育、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林果花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七)指導全縣林產工業和林業系統多種經營工作。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
(九)負責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宣傳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林業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