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是曲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2018年12月16日,曲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揭牌儀式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曲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 創立時間:2018年12月16日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揭牌儀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訂我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制定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研究提出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升行政審批效能、提高政務服務水平、最佳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建議。
(三)負責履行經市政府批准劃轉至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的投資建設、市場準入、交通運輸、國土規劃、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審批職責,並對相應的審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四)負責健全完善行政審批部門與承擔管理職能部門的銜接協調配合機制。負責將政務服務事項的實施情況和結果及時推送給相關管理職能部門。接受相關部門反饋的監管和執法信息,對相關事項作出調整。
(五)負責組織實施政務服務事項涉及的現場勘查、技術論證、社會聽證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對政務服務事項涉及的中介服務機構及中介服務行為實施監督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推進全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負責編制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及有關事項的清單和目錄,並進行動態調整。
(七)負責配合上級部門推進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推進政務服務網路平台的建設管理、技術改造、運行維護和安全保障工作,提高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水平。
(八)負責市為民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規範市為民服務中心各分中心和各鎮街為民服務中心、村居便民服務點建設管理工作,推進全市為民服務中心建設管理標準化。
(九)負責牽頭協調未劃轉至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的政務服務事項進駐或退出市為民服務中心(分中心)辦理工作。負責對進駐市為民服務中心辦理事項開展流程最佳化、規範管理和日常監督工作。
(十)負責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和進駐市為民服務中心視窗的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負責對進駐市為民服務中心視窗的工作人員提出調換意見、審核調換人員。
(十一)負責受理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為民服務中心的投訴,承擔所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二)指導鎮街為民服務中心、村居便民服務點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三)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負責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曲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局長:朱寧波
揭牌儀式
(一)辦公室(加掛人事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應急、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輿情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黨建科。負責宣傳工作。負責做好各類教育培訓年度計畫的制訂及任務安排工作,指導市為民服務中心各分中心和各鎮街為民服務中心開展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市為民服務中心視窗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起草有關放管服改革實施方案,研究提出提升行政審批效能、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最佳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等相關工作。
(四)審管協調科(加掛網路信息科牌子)。負責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與相關管理職能部門在審前審中審後的銜接聯動和審批信息推送工作。負責會同相關管理職能部門加強與上下級對口部門的聯繫,處理審管聯動中的相關問題。負責接受相關管理職能部門反饋的監管和執法信息,組織對相關事項作出調整。負責推進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組織編制權責清單,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各項管理制度。負責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業務數據的統計、分析和歸檔工作。負責推進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方面工作。負責協調未劃轉至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的政務服務事項進駐或退出市為民服務中心(分中心)辦理工作。負責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政務服務網等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相關係統平台的建設管理、升級改造工作,協調推進數據管理、督查檢查和運行保障等工作。負責市、鎮、村三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和運行工作,推進政務服務全市“一張網”建設。負責政府入口網站有關政務服務板塊(頁面)、內部網路和市為民服務中心計算機終端的管理維護。
(五)督查指導科。負責市為民服務中心視窗和工作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負責服務對象的投訴受理、處理工作。負責政務監督員選定、管理、考評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事項的廉政風險防控及電子監察工作。負責對市為民服務中心各分中心和各鎮街為民服務中心、村居便民服務點建設管理的指導、協調、規範工作。負責指導鎮街開展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對進駐市為民服務中心視窗的工作人員提出調換意見、審核調換人員。
(六)市場準入科。負責企業名稱預核准、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增設分支機構等權力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等權力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糧食收購資格認定等權力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與各業務關聯部門的審批合作、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七)投資項目科。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權力事項和關聯事項的辦理或協調工作。負責建築企業、房地產企業資質、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築工程抗震等權力事項及關聯輔助事項的辦理或協調工作。負責企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的核准備案權力事項及關聯的節能評估等輔助事項的辦理或協調工作。負責與各業務關聯部門的審批合作、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負責對相關政務服務事項涉及的中介服務機構及中介服務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和效能提升工作。
(八)社會事務科。負責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公路等方面權力事項和關聯事項的辦理或協調工作。負責教育、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許可等民生保障方面權力事項和關聯事項的辦理或協調工作。負責與各業務關聯部門的審批合作、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九)涉農事務科。負責農業、畜牧、水利、林業、農機等農業農村方面權力事項和關聯事項的辦理或協調工作。負責農機分中心日常運行管理工作。負責與各業務關聯部門的審批合作、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