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本國防會議是日本國防問題的最高審議機構。1956年7月成立。根據《防衛廳設定法》規定,國防會議的職責是:審議國防方針、防衛計畫大綱、軍事工業發展大綱,決定戰爭問題以及有關國防的其他重大事項。國防會議由內閣首相任主席,成員有外務大臣、大藏大臣、通產大臣、內閣官房長官、防衛廳長官、經濟計畫廳長官、科技廳長官、國家公安委員長等。為協助國防會議主席及其成員工作,會議編有內閣任命的10名幹事。國防會議下設事務局,負責國防會議的事務性工作。
根據1947年《裁判所法》,日本廢除舊的行政法院和特別法院,實行單一的法院組織體系。司法權由最高裁判所(或譯法院)和下級裁判所行使^最高裁判所管轄抗訴案件及特別抗訴案件和彈劾案件,其任何判決均為終審判決;由長官1人和法官14人組成,長官由內閣提名,天皇任命,法官由內閣任命,天皇認可;並享有違憲審查權。下級裁判所包括簡易裁判所、家庭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和高等裁判所。地方裁判所與家庭裁判所屬同一審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