曬揚耗米

曬揚耗米漕政名。清代徵收漕糧中加征耗米名目。

漕政名。清代徵收漕糧中加征耗米名目。清制,各省津貼旗丁,照例於徵收漕糧中加征曬揚耗米一項,作為旗丁之津貼。江蘇省正兌、改兌項下,每石加征給丁津貼曬揚耗米二升七合六抄;浙江、江西、湖廣等省,正兌項下每石給丁二升七合六抄;山東、河南二省正兌項下,每石給丁一升七合六抄。此項耗米永以折色給丁,所給價銀,粳米每石按一兩九錢,稷米每石按一兩七錢,粟米、麥、豆每石按一兩四錢。均於道庫存剩漕項銀兩內支放。其所收回耗米,運通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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