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常青,男,漢族,1956年9月生,河北磁縣人,197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2月參加工作。曾任河北省林業廳副巡視員。
2018年9月,暴常青(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暴常青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北磁縣
- 出生日期:1956年9月
- 職業:河北省林業廳原副巡視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提起公訴,依法公訴,
人物履歷
1974.02—1980.12 磁縣陶泉公社水利員
1980.12—1983.08 磁縣白土公社經營員
1983.08—1987.06 磁縣政府辦公室農業科副科長
1987.06—1988.05 磁縣農牧局副局長
1988.05—1989.06 磁縣農業公司經理
(1985.09—1988.07 在省委黨校黨政幹部函授學院學習)
1989.06—1995.06 磁縣農業局局長
1995.06—1998.01 磁縣政府副縣長(其間:1996.05—1996.11在福建省廈門市湖裡區掛職任區長助理)
1998.01—1999.03 臨漳縣政府副縣長
1999.03—2002.04 臨漳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1997.08—1999.12 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2.04—2007.06 臨漳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7.06—2008.10 邯鄲市委農工委委員、常務副書記、農辦常務副主任
2008.10—2009.11 邯鄲市農業局局長、黨組書記,市委農工委常務副書記、農辦常務副主任
2009.11—2014.05 邯鄲市農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4.05—2016.11 河北省林業廳副巡視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9日,據河北省紀委監委訊息:河北省林業廳原副巡視員暴常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8年6月,經河北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林業廳原副巡視員暴常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暴常青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為他人和相關企業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暴常青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垮塌,宗旨意識淡薄,私慾膨脹,以權謀私,貪得無厭,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暴常青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提起公訴
2018年6月,河北省林業廳原副巡視員暴常青(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暴常青決定逮捕。
依法公訴
2018年9月19日據高檢網訊息,近日,河北省林業廳原副巡視員暴常青(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暴常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暴常青,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衡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暴常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