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人是指在強烈的個人慾求、仇恨、報復等動機作用下實施暴力性侵害行為的犯罪者。其犯罪行為主要包括兇殺、傷害、搶劫、強姦、劫持、爆炸等。其犯罪心理為反社會心理、報復心理、嫉妒心理、挫折心理、反抗心理、欲求不滿心理等。1966年,美國犯罪學研究者斯潘塞在其研究報告《暴力犯罪人類型》中修訂J P康拉德的分類。劃分出四類:(1)文化暴力犯罪人。奉行暴力亞文化,大多來自城市。(2)刑事暴力犯罪人。其攻擊傾向強烈,而逮捕率較低。(3)病態暴力犯罪人。除實施兇殺等暴力犯罪外,還可能有過度使用酒精、自殺等行為表現。(4)情境性暴力犯罪人。較少進行少年犯罪活動,被監禁、判刑後,改造態度較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暴力犯罪人
- 定義:在強烈的個人慾求、仇恨、報復等動機作用下實施暴力性侵害行為的犯罪者
- 犯罪行為:兇殺、傷害、搶劫、強姦、劫持、爆炸
- 行為特徵:殘忍、野蠻、冒險、瘋狂